專家認為中國稅收徵管日趨嚴密公平嚴肅合理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15日 20:34)
新華網上海10月15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今天起正式施行。此間專家學者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新舊對比,新的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更細更全面,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市場經濟規則日益與國際接軌的情況下,中國的稅收徵管正在日趨嚴密、公平、嚴肅和合理。
“從增加稅收、穩定國家財政的角度看,新《實施細則》可謂填補了許多稅收漏洞,織起了一張更加嚴密有效的‘網’。”上海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胡怡建説。
新《實施細則》特別強調稅務與工商、銀行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新企業登記註冊,工商部門要告之稅務部門;企業到銀行開立帳戶前,必須持有稅務帳號。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改革不斷深化,出現了大量的企業並購重組,被並購重組一方所欠稅款往往成為懸案。新《實施細則》規定,主動實施並購重組的一方應負連動責任,被動方的財産在變賣前,要報告稅務機關。
關聯企業的偷漏稅問題一直是稅收徵管的難點。一些跨國公司在與中國的子公司交往時,往往通過“高價賣出、低價買進”的方式增加在華企業成本,將企業利潤轉向國外,從而導致稅收流失。對此,新《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有責任向稅務機關提供與關聯企業間價格往來以及費用標準的資料,對關聯企業的認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算法,也作出了具體、操作性強的規定。
“如果説新《實施細則》最大的變化,我看是突出了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內容,體現了稅收徵管的公平原則。”胡怡建説。
新《實施細則》明確了納稅當事人對有關法律法規的知情權,稅務機關應予以無償服務。胡怡建認為,這就等於否定了過去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強制培訓、並從中收費的行為。
新《實施細則》同時明確了納稅人的保密權,但規定偷漏稅不屬保密範疇。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新《實施細則》規定,如果納稅人不服徵稅,可以提出陳述、申辯、復議、訴訟以至要求賠償,加強了稅務的行政復議。
“這意味著長期以來納稅人的單向被動遵守開始向與稅務機關雙向的互動轉變,是法制公平性原則的一個體現。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胡怡建説。
胡怡建認為,適時調整稅收徵管細則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同時在政策調整中要更多地考慮普通老百姓關心的問題,既要嚴格稅收促進經濟發展,又要考慮廣大納稅人的負擔能力。此外,政府的稅收支出應更加透明化,相關的稅收使用行為應受到制約,這應該成為今後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再完善時,努力的方向。
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中國稅收收入保持較快增長,年均增收1400多億元,去年全國稅收收入突破1.5萬億元人民幣。(記者吳宇 潘清)
責編:水晶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