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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報廢標準10月1日即將施行  
09月05日 15:26

    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公安部、國家環保總局日前聯合公佈了《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規定》,凡行駛里程或使用年限達到一定規定標準的摩托車即應當報廢。具體來説,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累計行駛里程達到10萬公里,正三輪摩托車累計行駛里程達到8萬公里,就應當報廢;在使用年限上,考慮到摩托車使用的地域性以及各地對摩托車管理的限制,只作出了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使用期限為8到10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期限為7到9年的規定,具體年限由各省級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另外,達到年限或累計行駛里程、但依據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污染物排放規定檢驗合格的摩托車,使用年限最多可延長3年。

    國家經貿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的出臺,對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保證道路交通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以及促進我國摩托車工業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在制訂《規定》時,有關部門充分考慮了我國各地區摩托車生産製造水平、産品質量和用戶維護水平以及使用頻率和強度的不同,並聽取了多方面的意見。

    據了解,目前我國摩托車的保有量已達4500多萬輛,佔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的一半以上。(記者張曉松)



責編:楊潔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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