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股東北大方正承諾:爭取撤訴,並落實證監會罰款交納方案
《國際金融報》消息:記者9月2日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浙江證券訴中國證監會一案日前已被北京高院作出“中止審理”的決定。知情人沒有透露中止審理的具體原因。據了解,中止審理的理由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至於何時開庭審理尚不明朗。
與此有關的另一事件是,8月29日,北大方正集團公司以2.295億元現金收購浙江證券51%股權的方案,獲中國證監會正式批准。
浙江證券是浙江省惟一一家省級專業證券公司,2001年12月17日,中國證監會以操縱股票價格、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為客戶融資買入證券等原因對浙江證券作出5億元罰款的處罰決定,罰款數額超過其註冊資本4.5億元人民幣。浙江證券認為證監會處罰決定不嚴謹,今年3月將證監會告上法庭,成為中國證券史上首例狀告證監會的券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2日正式受理了此案。
市場分析人士認為,如果浙江證券的鉅額罰款被執行後將面臨清盤或被收購的命運,但是希望通過訴訟的途徑讓證監會收回成命卻也不易。北大方正的出現解決了浙江證券進退兩難的局面。
2002年8月29日,北大方正集團公司以2.295億元現金收購浙江證券51%股權的方案,獲中國證監會正式批准。北大方正成為浙江證券第一大股東,其董事長魏新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浙江證券的罰款問題不贊成通過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
作為大股東的北大方正集團還承諾,“將及時與中國證監會進行協調溝通,並促使浙江證券股東會和董事會作出撤回浙江證券對中國證監會的起訴之決議,同時落實中國證監會處罰罰款的交納方案。”
浙江證券目前的凈資産只有不到5億元,而證監會對其罰款就超過5億元,再加上滯納金,目前已累計至近6億元。也就是説,如果執行全部罰款,浙江證券的凈資産已為負數。
但北大方正集團的承諾“將全面負擔起中國證監會罰款的責任,並且有信心通過溝通和努力,消除和減少上述罰款事宜給浙江證券帶來的負面影響”。北大方正的自信與樂觀對浙江證券的原股東們來説,是一顆甜蜜的定心丸。
作為回報,浙江方面開出了非常誘人的條件:新股東承諾與原股東一起按比例承擔處罰;原股東承諾,若公司被處罰,則原股東在未來若干年內不享受公司紅利分配,具體年數根據實際處罰結果另行商定;公司被收購後可改名、可遷址;浙江國信願考慮在公司處罰結果明朗後,按商定價格回購新股東所持公司股份,新股東回收資金後,認購浙江國信的新增股份。
北京大學行政法博士陳天本先生認為,根據法律規定,行政部門在進行鉅額罰款之前應該召開聽證會,並通知被處罰方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如果被處罰方要求聽證,行政機關應該在舉行聽證會後依據聽證會的有關情況作出處罰決定。至於罰款的數額,《證券法》規定,對操縱股價、挪用客戶保證金等行為的罰款是被處罰方違法所得的1到5倍。
證監會是否存在處罰不嚴謹的行為需要等待審判的結果。陳天本先生介紹,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本案被中止審理的理由可能基於下列情況之一:一是原告為法人或組織時,法人或組織被終止而未明確其權利義務承受人時;二是一方當事人以不可抗力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三是案件涉及規範衝突,需要送請有關機關解釋或確認的;四是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判定須以相關刑事判決或刑事訴訟終結為前提的;五是其他應該中止訴訟的情況。
陳補充説,如果浙江證券訴證監會一案存在著以上任何一個理由,都會被中止審理,案件會在理由消失後繼續審理。
知情人士分析認為,這場第一起證券公司訴證監會案,或許不會等到開庭審理了。(安明靜)
北大方正:借機殺入證券業
閃電式收購浙江證券,並非北大方正一時的心血來潮。早在今年上半年,雙方就開始了頻頻的接觸,對浙江證券的收購,也許預示著其“專業化基礎上的多元化”發展戰略正式拉開了帷幕。
在歷經前些年的高速增長期後,北大方正集團步入了平緩發展的時期。北大方正集團董事長魏新曾表示,雖然方正絕不會放棄高科技主業,但是高科技項目受行業波動影響太大,公司要保持穩定,需要發展傳統行業來增加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北大方正集團正是希望前景看好的證券業,能為方正帶來新的利潤來源。而花費鉅資收購已然資不抵罰款的浙江證券到底值不值得,北大方正自有如意算盤。首先,浙江證券並非 “爛攤子”,而是有著優秀業績和專業人才的券商,只是暫時處於厄運,價值被低估。此外,浙江證券的所在地浙江省,是中國民營資本最為活躍的地區之一,民營企業發達、思維活躍,民間資本投資潛力大,而作為惟一的省級專業券商,浙江證券的發展前景無疑是誘人的,這也是北大方正作出收購決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用魏新的話説,收購浙江證券,是北大方正“實施産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相結合戰略的一個初步嘗試”。
儘管有業內人士認為,方正入主浙江證券有利於緩和浙江證券與證監會之間劍拔弩張的關係,但是不管怎樣,方正若想實現自己的多元化發展戰略,並使浙江證券煥發生機,拿回浙江證券自營資格和解決好5億多元的鉅額罰款問題是它面臨的當務之急。
新聞背景:
浙江證券被取消自營資格、罰5億元
因為客戶提供融資、挪用客戶保證金、操縱股價等違法違規行為,浙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日前受到了中國證監會取消自營業務資格、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據了解,對浙江證券涉嫌犯罪的有關責任人員,證監會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近日就此事發表談話時介紹説,經中國證監會調查,浙江證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2000年1月至10月,其下屬杭州平海路營業部、杭州保亻叔路營業部、上海昆山路營業部為客戶融資買入證券,共計融資46079.5萬元;二、截至2001年3月底,浙江證券共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總額為6.3億元;三、自1998年12月起,浙江證券利用56個股票帳戶(1個機構帳戶、2個自營帳戶、53個個人帳戶)大量買賣“錢江生化”股票。同時,還通過其控制的不同股東帳戶,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獲利4233.18萬元,涉嫌操縱股票價格。
針對浙江證券的違法違規行為,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及有關規定,對其處以警告,取消自營業務資格;沒收其操縱“錢江生化”股票違法所得4233.18萬元,並處以罰款4233.18萬元,對違法融資行為處以罰款46079.5萬元,合計罰款50312.68萬元。
證監會同時決定對浙江證券原董事長林益森、現任董事長項建中分別處以警告並罰款3萬元;對總裁郭良勇處以警告並罰款30萬元;對杭州平海路營業部負責人吳依民、杭州保亻叔路營業部負責人楊金晶、上海昆山路營業部負責人裴根財分別處以警告並罰款10萬元;責令浙江證券在上交所監督下6個月內賣出違法持有的“錢江生化”股票,並登出違規開立的個人股票帳戶;如有盈利予以沒收,並處一倍罰款。
這位新聞發言人重申,為維護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監會將對證券市場的任何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打擊,絕不姑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涉嫌犯罪的,堅決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中國證監會歡迎並支持廣大投資者舉報證券市場上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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