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由衛生部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臨近,京城的許多大醫院都在選擇保險公司,有意投保醫療責任保險。有關醫療管理部門也在與保險公司商談,確定合理的保費計算標準。
據悉,國內人保等財産險公司雖然早在幾年前就開發了醫療責任險,但是這一險種在市場上的推廣情況卻並不理想,原因在於過去對於醫療事故的補償額較低。像一級死亡事故的補償額僅為3000元。而醫療責任險屬於高費率險種,醫院在出現醫療爭議的情況下,更願意自掏腰包解決。
從9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條例》,將醫療事故從過去的三級增加到四級,醫療事故的範圍明顯加大。同時,明確規定了各級事故的11項賠償標準;此外,醫療事故的鑒定也將原來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改為醫學會進行,這一切可能使醫療機構和醫生支付的賠償費大為增加。記者從北京市衛生局有關部門了解到,目前有不少患者正把原來提出的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撤回,表示願意等《條例》實施後移交到醫學會的專家庫鑒定,還有一些原來做過鑒定的患者也紛紛到有關醫療單位索取當時的相關材料,想在9月1日後再次提出鑒定。
患者普遍認為,《條例》實施後,醫療事故的經濟賠償肯定對其有利。醫療機構也認為《條例》的實施可能會使醫院和醫生在事故中的賠償額提高。為了規避風險,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都積極投奔醫療責任保險。(王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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