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8月26日電:我國將繼續深化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在礦業市場中凡是能夠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的,一律不再採取行政審批的方式授予。
據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葉冬松介紹,今後我國將著力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培育和規範探礦權採礦權市場,創造良好的礦業權市場環境,大力推行招標買賣,凡是能夠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的,不再採取行政審批方式。確實需要行政審批的,將按照礦産資源規劃,依據法定程序審批,並推行集體會審制度,增加行政審批透明度,依法維護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縣(市)礦政管理部門對權限範圍內的礦産資源一律按照程序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出讓採礦權,或受上級礦政管理部門委託,組織、協助探礦權或採礦權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各地將明確礦業權市場運作程序,利用已建成的土地有形市場,探索推進礦業權有形市場的建設。
據介紹,我國礦産資源監督管理關鍵在縣市,縣市政府應按照《礦産資源法》規定,對礦産資源規劃實施、勘查、開發、儲量動態變化等監督管理,各地要核實好申請範圍內的探礦權採礦權情況,建立轄區內探礦權、採礦權登記檔案,根據批准的勘查方案或開發利用方案,對礦産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勘查、採礦案件並依法進行處罰。同時,要依法徵收礦産資源補償費,對法定權限內的礦産審批頒發採礦許可證。對轄區內各種所有制、各種規模的探礦權人和採礦人進行監督檢查,也要監督檢查所有從事各種礦産勘查、開發、社會仲介和礦業權市場運作的情況。(楊守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