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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法起草內幕  
08月26日 11:22

    中國青年報消息:“順利的話,《證券投資基金法》可望在明年上半年出臺。”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原中國證監會主席、投資基金法領導小組副組長周道炯在昨天的第二屆中國基金市場國際研討會上透露,證券投資基金法已于8月23日首次提交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初審後,一般還將有二審、三審。

     被稱為“開門立法”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從立法之初就一直牽動著公眾的視線。在其被審議之際,原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投資基金法起草小組組長王連洲、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朱少平——兩位參與《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起草工作的專家敞開心扉,披露起草過程中的風風雨雨。

    
忍痛割愛縮小立法範圍


     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立法工作起步于1999年4月,最初的設想是建立投資基金法,而非現在單獨的證券投資基金法。

     對此,朱少平説:“縮小立法範圍是忍痛割愛,畢竟大家為了一部統一的法律努力了兩年多。”王連洲介紹,在立法初期,雖然反反復復徵集意見,但一直沒有離開制定一部統一的投資基金法的思路。當時的考慮是,産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與證券投資基金三者之間存在共性,具備統一立法的基礎。如果不統一立法,有可能會造成法律之間的相互矛盾,最終增加立法成本。但對這一設想,始終有反對意見。一批專家認為,3種投資基金除了在保護投資者利益方面有共同之處外,還有許多差別,無法統一在一部法律裏。“思路的轉變出現在今年2月。”王連洲説,今年一二月《草案》在徵集意見時,又碰到了不同意見。證券主管機構也對將創業投資基金等放進法律中持有異議。為此領導小組擔心,如果不能形成共識的話,即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也可能被擱置。《信託法》1993年即開始起草,3年後送交一審,但由於意見不統一,直到2001年才通過。如果投資基金法也因意見不一致而被擱置的話,不但本屆人大任期內完不成立法計劃,法律的滯後還將阻礙基金業的發展。為此,領導小組明確了刪繁就簡、先易後難的思路,決定縮小立法範圍。

     朱少平説,這裡不僅有意見的不統一,也有現實因素的制約。“目前中國尚沒有一家産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這給立法帶來了困難”。

    
草案有哪些重大突破


     朱少平説,將範圍局限在證券投資基金法上,雖然有點遺憾,但令人欣慰的是,這部法律將解決當前證券基金市場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有關專家認為,與1997年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暫行辦法》相比,現在提交審議的草案在多個方面取得了突破。

     其一,澄清了模糊認識,明確了基金職能。朱少平説,基金的首要職能是為投資者最大利益服務,而非穩定市場。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草案強調基金資産的獨立性,基金的資産要獨立於託管人和管理人的資産,在投資人與託管人、管理人的資産間建立了一道防火墻。《草案》還規定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制度。

     其二,給予基金管理人更大的運作空間,明確了證券投資基金相關各方的責、權、利。主要體現是:第一,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主體範圍有所拓寬。第二,基金託管人資格的拓展。《草案》取消了原有法規對投資基金託管人的資産必須在80億元以上的規定,放寬了基金託管人的門檻,除國有商業銀行可以擔當基金託管人,其他被認可的銀行也可以擔當。第三,做出了體現基金資産獨立性的若干規定,以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第四,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業務的拓展,如可以進行基金的銷售業務,可以進行資産的委託管理等。

     另外,《草案》取消了原有法規對證券投資基金在具體運作中的部分額度方面的限制,比如每個基金投資股票、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産總額的80%,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基金資産凈值的10%等限制,使基金管理者在操作中更具自我協調的主動性,關於相應的投資額度控制則由證監會進行監督。

     其三,公司型基金是未來基金髮展的方向,而中國目前尚無一家。《草案》對公司制基金做了原則規定,同時確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既為其今後發展留下空間,也為資本市場發展和金融産品的創新留下了餘地。考慮到“契約型基金”以信託原理為基礎,故《草案》將其正名為信託制基金,並做了重點規範。

    
私募基金何去何從


     去年以來,有關私募基金的討論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草案》拿掉了有關私募基金的章節。“這並不會影響私募基金的發展。”王連洲強調,雖然沒有法定的私募基金,但私募基金的存在如同事實婚姻的存在一樣,難以回避。

     朱少平認為,媒體對私募基金過分渲染,引起了一些誤解。他説,以為私募就是私人募集資金,或是代客理財,都是不正確的。募集資金的方式有兩種:面向社會大眾的,即所謂的公募;面向特定範圍的,就是私募。現在的代客理財、地下基金,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私募基金,不能簡單令其合法化。對於私募基金必須從法律上嚴格界定。(潘圓)



責編:楊潔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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