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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基金立法  
08月23日 20:12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受人矚目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今天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證券投資基金法起草小組從1999年成立至今,起草工作已經歷時3年之久。與此同時,這部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也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

    也許有的人認為,基金業的發展在我國僅有10年的歷史,很多老百姓對證券投資基金還十分陌生,感覺距離自己還比較遠。那麼,為何迫切需要為基金立法呢?其實不然,隨著我國基金業的快速發展以及當前經濟形勢的要求,當前制定證券投資基金法恰逢其時。

    基金作為國際上一種通行的組合投資方式,距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尤其是在近20年中獲得了快速發展,從而成為當代國際金融市場變化最突出的特徵之一。據統計,全球僅基金資産就達十多萬億美元,基金已經成為廣大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優先的投資選擇。

    我國基金業雖然起步較晚,至今只有10年的歷史,但因適應了國際金融制度創新的大潮流,發展很快,特別是經過近5年的規範發展,已初具規模。到目前為止,國內基金已經有59隻,資産規模超過了1000億元,約佔我國股市流通市值的7%。而且,隨著資本市場和基金業的不斷發展,當前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迫切需要加快基金立法。

    為基金立法,能促進基金業的快速健康發展。我國證券市場目前尚處於發展初期,參與投資的大多數主體為個人投資者,承擔風險能力較弱,迫切需要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基金作為證券市場上主要的機構投資者,既能有效分散風險,又能在客觀上起到穩定市場的作用。制定基金法,規範基金運作,能夠促進基金業的快速健康發展,從而更好地促進證券市場的發展。

    為基金立法,能給基金以適當的法律地位。基金作為創新的一種投資工具,制定基金法給基金以適當的法律地位,嚴格保護投資者利益,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更多可供選擇的機會,也有利於加速貨幣資金從銀行向資本市場的轉移。

    為基金立法,能有利於基金規範運作。在2000年,基金業曾經因“基金黑幕”事件廣受關注,而且,基金的投資行為也備受指責。目前,我國基金業發展中的主要問題是基金運作不規範、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不健全等。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建立和完善基金法律體系。

    為基金立法,以適應加入世貿組織新要求,也為外資參股提供了法律依據。根據世貿組織的有關協議,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國將允許設立外資參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並從事基金管理業務。為履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以及為外資參股提供法律依據,並促進不同基金機構的公平競爭,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和穩定,也需要有相應的法律作保障。

    投資基金法草案起草歷經3年修改,目前已日漸完善。投資基金法起草小組調查研究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場現狀、發展前景以及存在的問題,廣泛借鑒了國外基金立法經驗,擬訂出初稿,以後又充分聽取基金業界、國務院有關部門、銀行系統、法院系統、大專院校和有關地方的意見,並據此對初稿和各階段形成的稿子進行了反復修改,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

    綜上所述,為進一步明確和調整基金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為國家對基金業實施統一監管提供依據,增強投資者信心,促進我國基金業的健康規範發展,制定和出臺基金法可謂恰逢其時。(張旭東 沈路濤 鄒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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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草案調整範圍 只限證券投資基金 ☆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只調整了證券投資基金,除此以外的政府建設基金、社會公益基金以及保險基金等均不屬於該法的調整對象。風險投資基金和産業投資基金雖屬於投資基金,但草案調整範圍也不包括這兩類基金。

    據介紹,在1999年和2000年,基金法起草小組本來考慮能包括證券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和産業投資基金。但是經過兩年多的起草,起草組成員認識有很大的不一致,這主要是因為産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與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情況並不相同。

    風險投資基金和産業投資基金雖然也屬於投資基金,但因目前在我國屬剛起步階段,且與證券投資基金有較大差異,經過認真討論,並徵求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科技部意見後,草案調整範圍將不再包括這兩類基金。

    今年年初經過起草領導小組的討論,最後決定為了規範證券投資基金,可以讓證券投資基金法先出臺,別的基金等以後根據實施情況再制定。

    ☆ “私募基金”具體管理辦法將另行規定 ☆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私募基金”是市場人士對“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的一般稱謂。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中規定,基金份額向特定對象發售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行規定。

    當前,人們對存在於證券市場中各種類型的“私募基金”議論頗多。其實,所謂“私募基金”,從廣義上講,但凡不是向公眾(非特定對象)所募集的基金,都可以稱之為“私募基金”。

    草案中已明確規定,基金份額可以向非特定對象發售,也可以向特定對象發售。據介紹,因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私募基金,其操作和種類不盡相同,管理也比較複雜,就目前情況考慮,法律不可能作出太具體的規定。因此,“私募基金”的管理辦法將授權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細則。

    ☆ “契約型基金”將正名為“信託制基金” ☆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按照過去組織形式,市場上習慣性地將基金分為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目前我國現有的基金主要是“契約型基金”。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中,將“契約型基金”統一正名為“信託制基金”。

    “契約型基金”是指基金髮起人依據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訂立基金契約,發行基金單位而組建的投資基金。據介紹,在我國信託法出臺後,考慮到“契約型基金”以信託原理為基礎,故草案中將其正名為信託制基金,並作了重點規範。

    草案中規定,信託制基金依基金合同設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依法履行受託職責,具體權利義務由相關當事人依據本法約定。

    ☆ 草案明確了“開放式基金”運作規範 ☆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開放式基金在我國這兩年間得到了快速發展。從去年華安創新開放式基金誕生以來,我國基金市場上目前已經擁有6隻開放式基金。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明確了“開放式基金”運作規範。

    開放式基金的特點是以通過銀行為主要發售渠道,化間接融資為直接融資。如今,開放式基金與老百姓生活越來越近。目前,南方寶元債券基金等幾隻開放式基金正在通過銀行發售。

    雖然開放式基金的推出時間不到一年,因涉及面廣,並積累了一些經驗,同時考慮到開放式基金在國外已有一整套成熟的做法,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也制定了開放式基金試點辦法。因此,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中對開放式基金當事人的主要權利、義務與責任,開放式基金份額凈值及價格計算,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及其暫停申購、贖回的情形等內容作了規定。

    新聞背景:並不神秘的證券投資基金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隨著資本市場的日益發展,基金作為一個金融創新投資品種離人們的生活也越來越近,但是仍有很多老百姓對它還很陌生。其實,證券投資基金並不十分神秘。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分享收益,當然也得共擔投資風險。根據不同標準可以將證券投資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一般通過銀行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基金單位可隨時向投資者出售,也可應投資者要求買回的運作方式;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期間基金規模固定,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投資基金和契約型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目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

    ——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等。

    證券投資基金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組合投資、分散風險。根據投資專家的經驗,要在投資中做到起碼的分散風險,通常要持有多只股票。而證券投資基金通過匯集眾多中小投資者的小額資金,形成雄厚的資金實力,可以同時把投資者資金分散投資于各種股票,分散了投資風險。

    ——專業理財。基金資産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基金管理公司配備有大量的投資專家,具備豐富的投資分析和投資組合知識,而且在投資領域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方便投資。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財力,多買或少買基金單位,從而解決了中小投資者“錢不多、入市難”的問題。而且為了支持基金業的發展,我國還對基金的稅收給予合理政策,使投資者通過基金投資證券所承擔的稅賦不高於直接投資于證券須承擔的稅賦。



責編:于冰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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