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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發行債券近7億元 海南賽格原負責人被判刑   
08月22日 10:58

    新華網海口8月22日電:海南賽格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擅自發行債券6.89億元,日前海口市新華區人民法院以擅自發行公司債券罪,一審判處被告單位賽格公司罰金2069.9949萬元,公司原負責人李健民、萬善頤、阮慶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年零6個月、2年零6個月。這是海南首例擅自發行公司債券案。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9月,海南賽格公司為了清償證券回購債務,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發行特種金融債券。中國人民銀行當年11月批准賽格公司發行特種金融債券2.7億元,期限為3年,年利率為12%。這批金融債券當年底在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指定的海南金融印刷廠印製,並開始發行。

    由於賽格公司所欠的債務較多,許多公司逼其還債,為了維持公司的運轉,1997年初,公司原總經理李健民召集原負責人萬善頤、阮慶生商議,私自決定加印特種金融債券2.7億元,由江西南昌證券印刷廠承印。是年3月,賽格公司又讓南昌證券印刷廠再次印製特種金融債券2.7億元。這兩批債券由資金調度中心、信託部、各證券營業部等下屬部門向外發行。

    從1997年9月至1998年5月,先後有西寧財政證券交易所等20家單位將其所持有的14190.6萬元賽格公司特種金融債券送交賽格公司辦理託管。但賽格公司沒有按照規定將全部託管債券送交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而將上述託管債券中的9319.7萬元由資金調度中心辦理出庫手續,再次用於發行。

    海南賽格公司于1997年初至1998年5月利用公司發行特種金融債券,先後向數家機構空開賽格公司特種金融債券代保管憑證5860.13萬元,由這些機構向社會銷售,用於抵償債務和本公司業務開支。

    法院認為:海南賽格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取超額發行、重復發行、變相發行的手段,擅自發行公司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擅自發行公司債券罪。

    宣判後,李健民、萬善頤表示服判,海南賽格國際信託投資公司、阮慶生表示考慮上訴。(卜雲彤)



責編:楊潔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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