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報》消息:
中國民生銀行上海分行8月15日宣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該行首家向市場推出信貸資産轉讓業務。
今後民生銀行與其他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在遵守人民銀行信貸和利率政策的前提下,可根據協議約定相互轉讓信貸資産。
該業務分為買斷業務和回購業務兩種。在買斷業務中,中國民生銀行上海分行將根據協議約定受讓或出讓貸款,發生貸款債權的實質性轉移,受讓方將貸款持有直至到期。在貸款到期日,借款人向直接受讓方償還貸款本息,由受讓方負責貸後的資金管理,借款逾期由受讓方追討本息。在回購業務中,銀行根據協議受讓或者出讓貸款後,出讓方承擔在約定回購日無條件向受讓方購回該筆已轉讓貸款資産的義務,在貸款轉讓期間,貸款的全部權利由受讓方享有,在貸款購回後,貸款的全部權利由出讓方(回購方)享有,出讓方須向受讓方支付回購利息。(衛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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