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規定期限內,企業未到工商管理部門接受年檢,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後,本應在人民法院的監督下,組成“債權債務清算組”,對企業遺留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但是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一些企業在經營不善的情況下,寧願被工商部門宣判“死刑”,從而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還有一些企業,在營業執照被吊銷後,竟使用欺騙手段達到逃避債務、清算債權的目的。
太原市某物業貿易有限公司,因為去年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年檢,年初被太原市工商部門依法吊銷了營業執照。之後,該企業拒不按國家有關法規成立債權債務清算組,相反,卻擺出一副“任由吊銷”的態度,以公司已經“死亡”為由,對內逃避所欠員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對外逃避所欠太原市農業銀行數百萬貸款。上海某信息傳輸公司在得知其太原分公司營業執照被同期吊銷後,不是主動配合相關部門清算其債權債務,卻故意隱瞞其分公司被依法吊銷的事實,謊稱其太原分公司被總公司“撤消”,向太原市公安部門申請成立“債權清欠組”。騙取公安部門批准後,該公司馬上刻製不規範印章,以已經被吊銷了營業執照的太原分公司的名義,成立了“債權清欠組”,理直氣壯地討要相關企業對它的債務,而絕口不提它欠別人的“銀子”。
據記者調查,上述這些違法經濟現象在被吊銷的企業中不在少數,而存在利用“企業已被吊銷”藉口,試圖逃避債務想法的企業更是大有人在。針對這些現象,有關經濟專家指出:凡此種種通過不正當途徑逃避債務的做法,不但嚴重損害了企業內部和外部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欺騙了政府職能部門,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那些抱有類似想法的企業,在經營遇到困難時,便會不思進取,妄圖通過非法途徑逃避債務壓力,成為我國市場經濟的毒瘤,危害其他健康的經濟“細胞”。專家們建議:工商行政、公安等監督執法部門,必須加強聯絡,加大相應的審核監督力度,完善有關工作細則,不給違法者可乘之機。專家們還強調:必須在企業中倡導誠實守信、積極進取的經營理念,使其在實現企業利潤的同時,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記者 李闊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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