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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為信息披露打分 一成公司“不及格”  
03月03日 11:17

    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日完成了2001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核查工作,包括鄭百文等在內的近一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表現被判定為“不良”。

    據上證所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去年頒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核查辦法》,上證所對滬市上市公司去年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合規性四個方面進行了核查。核查結果目前暫定為“優良”、“合格”和“不良”三級。

    核查結果顯示,587家滬市上市公司在過去一年中的信息披露表現為“合格”以上,佔去年底上市公司數的90.9%,其中53家表現突出公司被評為“優良”。

    59家公司因去年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各種重大問題而被評定為“不良”。根據《核查辦法》,這些核查結果將被通知到上市公司董事會,並抄告有關主管部門。

    這位負責人透露,“不良”公司中37家是去年受到中國證監會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各類公開處分的公司,其中,8家公司遭證監會公開批評,19家公司遭上證所公開譴責,10家公司因定期報告問題遭交易所公開批評。

    另外,一些雖然沒有遭到公開處分,但在日常監管中屢次被內部通報批評並被出具監管關注函的公司,也被上證所認定為信息披露工作“不良”。過去一年中,2家滬市上市公司收到了較多的監管關注函,共有4家公司既被內部通報批評,又被出具監管關注函。

    還有16家公司是在上證所日常核查過程中多次表現不佳,最後被認定為“不良”的。這些公司往往在報送的披露文稿中存在各種嚴重錯誤,雖經交易所指出後改正,但反映出對信息披露工作重視不夠,隨意性較大。有些公司提供的備查文件不齊,公告格式不符合要求,反映出這些公司董事會秘書的基本業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這位負責人表示,“不良”公司名單中既有PT和ST類公司,也有一些績優公司;既有去年上市的新公司,也有上市多年的“老面孔”。這位負責人表示,希望上市公司內部能真正建立起對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有約束力的治理結構。(潘清)



責編:栗原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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