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已久的北京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制度今起頒布實施。
依據這項制度,北京市今後將實行土地供應的計劃管理,嚴格控制建設用地供應總量;市政府依法運用市場機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通過收回、收購、置換和徵收等方式取得土地,直接或間接進行前期開發後儲備,並以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按需供應土地,調控各類建設用地需求。
據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長苗樂如今天介紹,10種土地被納入北京市土地收購儲備的範圍,它們包括:新增建設用地中用於經營性開發的土地;已列入危舊房改造計劃的土地;因單位搬遷、解散、撤銷、破産、兼併或其他原因調整出的原劃撥國有土地,包括原有城市基礎設施改造中調整出來的劃撥用地;依法收回的閒置土地;政府依法收購和整理的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期限已滿、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無力繼續履行出讓合同、又不具備轉讓條件的土地;土地使用者要求政府收回的土地;市區範圍內無合法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其他依據法律、法規可以收回的國有土地。
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等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則不納入收購儲備範圍。根據規定,凡列入土地收購儲備範圍的土地,各企事業單位均不得私自進行土地招商,不得以聯建、合建等方式自行轉讓存量國有劃撥土地。各類投資者不得直接與現土地使用者商談土地轉讓開發,也不得直接申請徵用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産開發。
苗樂如説,北京市將本著先易後難、先急後緩的原則,先試點後推廣,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在起步階段,重點收購儲備的範圍主要包括:對城市規劃影響大的特殊地區、城市重要功能區、房地産增值潛力大的地區、新增建設用地和依照有關政策收回的土地等,如奧運場館及奧運村周邊地區、中央商務區及其周邊地區、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兩側。
有關人士認為,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實施,有望改變近年來北京市土地市場分散供應與無序開發的混亂現象,政府也可望借此把握住土地開發這個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使國民經濟更加穩定、快速、健康地發展。(潘善棠 余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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