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民工進入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人士指出,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是農民工的重要權益。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與城鎮職工一樣:一般用人單位按職工工資金額20%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按本人工資6%繳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蔡振紅説:“(農民工)只要是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企業必須無條件給職工上保險。”
農民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係,保管其個人帳戶並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也可按照省級政府的規定,根據農民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農民工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在失業保險方面,用人單位按照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農民工本人不繳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司副司長王喆談到: “只要所在單位參加了失業保險,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就等於為農民合同制工人繳費了,農民合同制工人也就參加了失業保險。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期沒有續定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他們在單位工作時間的長短,向他們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和標準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都有明確規定。” (鄭千敏 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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