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禁止播出不該“斬立決”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21日 14:24)
廣電總局連下“殺手”,快刀斬亂“視”。
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繼先後拿涉案片,主持人模倣“港臺腔”,“挂角小廣告”,豐乳廣告,性病廣告等“開刀”之後,又將刀揮向了方言譯製的境外節目。
國家廣電總局日前公佈了日前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局(廳),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廣播電視局、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中國教育電視臺發出的《廣電總局關於加強譯製境外廣播電視節目播出管理的通知》,要求停播地方方言譯製的境外廣播電視節目。(據《新京報》10月19日報道)
這些被禁止播放的節目都是長久以來讓人們受到不良影響的,甚至有的是觀眾所深惡痛絕的。對他們“處斬”是完全正確的。只是,筆者覺得,該斬,但不該“斬立決”。“正在播出的用地方方言譯製的境外廣播電視節目必須立即停播”是不合情理,也是不合“法理”的。
當一個買方向賣方簽訂合同,一次性購進多少商品,即使在合同期內商品漲價,也要按簽訂時價。
就拿嚴肅的國家法律來説,有很多修改和改變的地方,但是,什麼時候修改都要有個“緩衝期”,先公佈出去,然後在一段時間之後,在一個日期正式執行。這樣做就是為了讓法律的改變有一個適應階段和妥善處理和過渡的階段。而當時已經按照舊法執行的也不能更改。因為執行舊法的當時並不知道會有新法的出現。
那些製作和播放後來被禁止的電視節目的單位和電視臺,當時製作和播放並不違法,因為沒有相關法律禁止,法不禁止便為合法。既然是合法的,而又是花費了大量的資金和人力,就不能讓他們完全承受所有的損失。他們製作和買進,播放的時候並不違法,而今讓他們為此付出代價是不公平的。
這就好比,在計劃生育國策實行之前,生多個孩子是合法的。你不能當計劃生育出臺後,就要對以前多生的孩子罰款吧?
當然,這些有負面影響的節目不能同人相比,它們是有害絕對大於利的。“斬”是正確的。只是不要“斬立決”,應該給人一個收拾殘局的時間。已經製作完和已經購進播放的,應該讓他們有一個適當的,酌情的收回成本的時間,最起碼可以少賠一些。他們與那些規定出臺後“知法犯法”是不同性質的。這樣,有個限制的期限,會讓對方容易接受,而且也會積極配合,減少繼續違規操作的可能。也便於有關部門的管理。(作者:孔丙己)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 進入網評天下論壇 發現更多精彩話題
責編:劉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