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藝人謝霆鋒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02日 20:44)
新華社香港10月2日電:香港藝人謝霆鋒及警員劉志偉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今天被判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本案押後至本月16日宣判,兩人還押監房,不準保釋。
控罪指21歲的謝霆鋒串同司機成國定及28歲的警員劉志偉,在今年3月23日紅棉道一宗交通意外中,容許成定國冒充當時肇事失事車輛司機,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謝霆鋒承認當日自己是駕車及撞車者,而同案認罪的成國定早前已因此入獄4個月。
謝霆鋒及警員劉志偉今天下午在港島西區裁判署被判罪名成立。審理該案的裁判官在宣判時表示,需聽取兩人背景及勞役中心報告後再量刑,故將案押後14日,至本月16日判決刑罰,期間兩人還押監房不準保釋。
據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謝霆鋒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屬於《普通法》,沒有法定最高刑罰,法庭可根據案件嚴重性及根據案例作出判決。從有關案例看,4成定罪案件是被告被判入獄4個月或以上。此案可判處被告即時入獄,也可判以緩刑、罰款或社會服務令等較輕懲罰,或將被告還押14日等候其背景報告再作量刑考慮。
至於刑期,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最高可判監7年,但由於謝霆鋒此案在裁判法院審訊,最高刑期是2年。不過,由於成國定已被判囚4個月,謝霆鋒若被判入獄,法律界人士認為,應以4個月至6個月為量刑起點,但最終判決仍由裁判官定奪。
該案吸引逾百名記者到場採訪。(王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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