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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高楓事件中的集體偷窺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22日 20:39)

  中國青年報消息:高楓終於去了。離世之前,他身邊的世界,一直嘈吵不堪。

  新聞是用來發掘真相評論事實的,但娛樂新聞除外。娛樂新聞最想做的一件事就是集體偷窺,就是似是而非,讓事情真相變得撲朔迷離,好儘量吊起讀者的胃口。至於最後的真相,反正與公共利益無關,不了了之也罷。讀者在娛記的引誘下滿足了窺視欲;娛記和媒體賺了個缽滿盆滿;明星們呢,則不出名的出名,出名的更加出名。所以一直以來3方總是相安無事,甚至皆大歡喜,甚至有意弄點緋聞,在造謠和辟謠之間不斷地吸引人們的眼球。但此次的高楓事件,應該是一個例外,病床上的高楓,昏迷中的高楓,對此毫不知情。

  高楓病危的消息,在轉眼間成為各娛樂版的頭條新聞,連篇累牘,鋪天蓋地。高楓被揣測的病因,有很多的“文章”可做,有巨大的“想象”空間。因為有媒體説,高楓染上的是“ P CP病毒性肺炎”,據稱只有3種人可能被傳染:一為腫瘤病患者,二為曾做過肝肺移植手術的人,三為艾滋病患者。而最後一種,在許多人的眼裏,恰恰是“不道德”的代名詞。

  於是,一個巨大的好奇瞬間被各種媒體以各種曖昧的手法迅速調動起來,讀者和媒體迅速聯手加入了一場隱私偷窺運動:他得了什麼病、是怎麼得的病、他的朋友們、他的私生活……至於當事人的生死、疾病本身,以及他的權利、尊嚴及其親友的感受,反而被媒體和社會公眾“置之度外”了。這樣的集體偷窺,把原本不應缺乏的對人類命運的關心和悲憫束之高閣,而使事件成為一個鬧劇,劇中心的人物,被當作一種道具。《中國青年報》用《公眾目光下的高楓生死劫》做標題,真是令人心酸又深感貼切。

  任何人都不是純潔透明的玻璃體,任何人都有權保留一些“不可告人”的小秘密。每個人都有權利在不妨礙他人自由的前提下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這樣的選擇,自然也包括了對其可能的相應後果的責任和擔當。別人無法分享其快樂,亦無法分擔其痛苦。既然無法分擔,也就無由指責。更何況,這種指責,還不是建立在事實真相、而是建立在妄揣的基礎上!

  人之患疾和痛苦,總是令人同情的,不僅僅是因為愛,還因為“顧影自憐”的私利私心因素在。今天別人身上發生的事,天曉得會不會突然降臨到自己頭上。但在我們傳統的文化和道德評判中,一些病卻似乎是不值得同情的,不僅不需要同情,反而要鄙視,要譴責,比如性病,比如艾滋病。但你可能不知道,在今天的艾滋病患者中,10個有7個不是因為性亂。就算是最壞的結果吧,人之將死,還有什麼不可饒恕的。再説,就算你不原諒其人的“不道德”,那麼,偷窺他人無關公共利益的個人隱私,又是一種什麼行為呢?是不是比其人之“不道德”更加不道德?這方面,留給我們的選擇餘地其實是不多的:要麼半斤八兩彼此彼此,要麼井水河水互不相干。

  我不想把類似的事上升到法律的層面去思考。在這方面,媒體其實也是小心翼翼的,他們擦著法律的邊,打著道德和文化的球,讓人抓不著把柄。但眾口鑠金,它給人的尊嚴造成的傷害卻是顯而易見的。我要説的是,即使是明星,他或她是公眾人物,但卻不是和官員一樣掌握著公共權力的“公共人物”,只要無涉公共利益,他有權保守自己的私人秘密。無論是他的生活方式,還是他的愛情、他的朋友、他的健康。當我們在捍衛他們和他們的親友們的尊嚴的時候,其實也是在捍衛和維護自己的尊嚴。反之,在我們偷窺、揣測、獵取他人秘密的時候,我們自己也變得賊眉鼠眼地矮了幾分,少了些堂堂正正的氣宇與尊嚴。(童大煥)

責編:千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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