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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命案必破”VS“違法必究”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5月17日 12:51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公安部刑偵局局長何挺16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兩年來,公安機關通過開展“命案必破”工作,命案破案率大幅度提高。據介紹,2005年,佔命案總數近七成的殺人案件破案率達到87.2%,比開展“命案必破”之前2003年的殺人案破案率提高了9個百分點。(5月16日《新華網》)

  所謂“命案”是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和爆炸、投毒、放火、搶劫、強姦、綁架致人死亡8類案件,基本上包括了造成受害者死亡的各類刑事案件,是刑事犯罪中惡性程度最高、危害最為嚴重的案件。為實現2007年“全國命案發案數下降、命案逃犯數下降、命案破案率上升”的“兩降一升”的目標。公安部自2004年初,就在全國公安機關部署開展了偵破命案專項行動,一大批多年未破的命案積案被攻克了。2004年共破歷年命案積案5910起,比2003年多破3734起上升1.72倍,2005年共破歷年命案積案2384起,比2003年上升9.6個百分點。2005年公安機關破獲現行命案破案率達到89.65%,是歷史上最高的一年。共抓獲網上命案逃犯1萬多名,其中公安部通緝的命案逃犯100多名,有效防止了犯罪分子繼續作惡危害社會。何挺局長在新聞發佈會上還介紹説,按每10萬人命案發案數的國際慣例,2005年我國命案發案數為2.39起,遠低於美國(5.61)、加拿大(4.00)、法國(3.64)、德國(3.08)等國家的發案水平。儘管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局長何挺強調“命案必破”,是對公安機關刑事執法辦案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要求,不會引發刑訊逼供等違法辦案情況;儘管開展“命案必破”專項活動以來,我國刑事案件率逐步下降,但筆者還是擔心再出現類似佘祥林的冤案,因為“命案必破”可能導致一些法制觀念淡薄的公安人員,趨利避害,為了完成破案任務而不惜知法犯法,刑訊逼供,甚至製造冤假錯案。如此一來,不但沒有維護好原來的正義,反而製造了新的案情、冤情,給社會造成更大的危害。

  胡錦濤總書記對我們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涵進行了高度概括,即: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這三十一個字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講的是政治文明,體現了依法治國的宗旨。如何做到依法治國呢?筆者認為關鍵是要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雖然我國在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到目前為止,中國也並非一個完善的法制國家,在中國的社會經濟現實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還時有發生。記得香港中文大學講座教授郎鹹平曾説過:“中國不缺法律,不缺條文,缺的是有效的執行。”權大於法、錢大於法、情大於法在全國各地各行業仍然存在,這些扭曲公理、違背良知的現象嚴重損害了我國法律體制的尊嚴和權威,也損害了現代社會彌足珍貴的道德基礎。

  眾所週知:法律是衡量是非曲直的準繩,是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秩序的最有力的武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人人都知道,但現實生活中卻總有這樣一些人,他們在一味強調自己的切身利益的時候,卻忘記了或者説忽視了法律,甚至情緒衝動,行為偏激,他們不用法律規範自己的言行卻一味指責別人違法。於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實質上已經變成了“以事實為依據,以領導為準繩”或 “以事實為依據,以警官、法官為準繩”。隨著我國法制不斷健全,法律不斷完善,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法制意識也在不斷提高。所以,我們的執法人員如何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如何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如何避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如何提高我們的執法能力和水平乃當務之急。

  司法公正是法制化國家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社會公眾對法制的期望,是執法活動內在的價值取向。維護法律尊嚴、樹立法律權威,需要司法公正。如果執法人員不秉公執法,甚至執法犯法,貪贓枉法,就會使社會公眾喪失對法律公平與正義的信念,進而失去對黨和國家信任,依法治國就會失去最廣泛的社會基礎,法制也就無從談起。可見,司法公正是培養人們良好法律意識形成的有效手段,它具有法律的評判功能和導向功能,它將直接影響人們法律意識的形成。但願所有執法機關在堅持“命案必破”的前提下能真正實行“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既是防止出現知法犯法,刑訊逼供的有效措施,也是實現“命案必破”的可靠保證。(作者:劉純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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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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