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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打擊腐敗不能僅靠反洗錢法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5月09日 14:43 來源:CCTV.com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4月28日下午,全國人大預算工委法案室主任、反洗錢法起草工作組組長、北京大學特聘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俞光遠先生做客正義網,與網友就中國反洗錢立法的有關問題進行了交流。(5月8日《中新網》)

  4月25日反洗錢法草案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有媒體稱,此法的制定,標誌著中國將嚴防洗錢行為,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並積極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這不僅有利於加大對洗錢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而且有利於加大對腐敗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筆者認為:出臺反洗錢法固然對遏制國內日益突出的洗錢活動以及走私、販毒、貪污受賄等與洗錢有關的上遊犯罪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預防和打擊腐敗不能僅靠反洗錢法,還要依靠其他手段和措施,以及加強國際反腐敗合作等,否則就可能是事倍功半,達不到應有的效果。

  據以往法律規定,構成洗錢的上遊犯罪包括四種: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這次反洗錢法將把上遊犯罪的面拓寬至6種,增加腐敗犯罪和金融詐騙犯罪,其犯罪所得及收益將作為洗錢的上遊“黑錢”。由於目前我國金融領域的反洗錢規定畢竟比較多,一些洗錢分子逐漸把注意力轉向非金融領域,鑽非金融領域反洗錢的法律空子。據有關部門統計:近些年我國大約有4000名貪官攜帶500億美元逃到國外。隨著《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簽署,中國防範和緝捕潛逃境外犯罪嫌疑人的國際大環境有了改觀。近兩年,我國司法機關通過國際多邊和雙邊司法合作,進一步加大了境外緝捕工作力度,聯手預防和打擊腐敗這一國際公害,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2004年4月16日,貪污挪用鉅額公款並潛逃美國的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被緝捕回國;5月18日,潛逃柬埔寨7年的上海市核電辦原主任楊忠萬被順利押解返境。

  眾所週知:反腐敗不是一個單純的社會經濟行為,既涉及政治、經濟、法制,還涉及道德、教育、文化。當前,反腐已經成為一個國際性問題。去年9月5日,第22屆世界法律大會在北京舉行。來自60多個國家的1000多名代表,討論了“反腐敗國際合作”問題,就如何建立預防和打擊腐敗並加強國際合作的機制,在全球範圍內圍堵外逃貪官引起熱烈的爭議。與會者認為:一個國家的經濟腐敗與犯罪,往往與國際經濟關係有千絲萬縷的聯絡。因而,沒有國際性的聯合,反腐將成走不遠,走不深,更走不徹底。值得高興的是:第58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已成為世界各國對全球聯手反腐達成的最新共識。近年來,我國在廉政教育上,不能説不重視,就連廉政明信片、廉政短消息、廉政臺曆、廉政日記都用上了;在廉政監督上,不能説不到位,有職能部門監督、有群眾監督、有媒體監督、有親屬監督等;在打擊力度上也是有增無減,連對胡長清、成克傑等都開了殺戒。但實際效果並不是很理想,每年總有那麼多的貪官前“腐”後繼,為何貪官之手就不由此發怵?為何還有人膽敢把黑錢裝入腰包?就因為他們不信有人知道,甚至於不怕有人知道。因此,要從根本上預防和打擊腐敗,還需要多種手段和措施,要運用紀律措施、行政措施、民事措施、刑事措施和稅收有關的措施等,要堅決、迅速、公正地打擊腐敗分子及其保護者。同時,還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國際合作機制,加強與其他國家的司法協助和信息交流,努力把逃到國外的貪官緝拿歸案、遣送回國,並沒收和分享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另外,還要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強化事前監督;進一步加強依法審計,強化事後監督;進一步拓寬群眾監督和新聞輿論,強化全程監督,努力提高預防腐敗的成效。總之,預防和打擊腐敗只有多措並舉,全社會共同努力,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劉純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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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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