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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環保漫筆:發動群眾圍堵污染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13日 09:31 來源:人民日報

  人民日報消息:到基層環保局採訪,經常聽到這樣的抱怨:全市(縣)的污染企業有幾百家、上千家,就憑環保局幾十號人,就是不吃飯、不睡覺,一天24小時監管,也看不過來啊!

  抱怨的背後,折射出我國當前工業污染防治的四大難題:一是企業數量多、規模小、佈局散,全國目前排放水、氣、聲、渣等各類污染的企業多達幾百萬家,而且每年都在增加;二是生産工藝和設備整體落後,污染物排放量大、濃度高、危害大;三是治污設施科技含量普遍偏低、運行成本高;四是企業主的環境意識、法律意識整體薄弱,偷排、超排污染物的現象屢禁不止。

  在這種情勢下,環保執法人員縱然有三頭六臂,即使全天候“救火”,也還是杯水車薪、按倒葫蘆浮起瓢。我國將長期處在工業化的初級階段,加上區域發展不平衡,這種局面在短時間內還不會消失。

  那麼,這是不是意味著,工業污染防治就沒有破解之策了呢?

  當然不是。出路之一,就在於動員全社會力量,強化社會監督。

  無論是江陰市推行的企業環境行為公開,還是富陽市首創的污染有獎舉報,都顯示了公眾參與的巨大威力,昭示出動員全社會之力防治污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其實,早在1972年出臺的環境保護工作方針中就明確提出:“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之後,又提出了“打一場污染防治的人民戰爭”的口號。但是,時至今日,公眾參與環保的狀況仍不盡如人意:參與環保的熱情高、對環保的認知度低,“口頭表示”的多、付諸行動的少,關注“門前雪”的多、留心“瓦上霜”的少……

  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主要原因不在公眾,而在於鼓勵公眾參與的外部條件還不成熟──

  環境信息公開的途徑太少、領域太小、內容太模糊,公眾的環境知情權慾望得不到滿足;

  公眾參與的方式太單一,渠道不暢通,許多公眾想參與而不知怎樣參與;

  保障公眾參與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其合法權益缺乏有效保障;

  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公眾參與存在抵觸情緒,做表面文章的多,出真招、實招的少,投訴難、解決難的現象還相當普遍。

  發達國家的環保經驗證明,公眾參與是解決環境問題不可或缺的有效途徑;我國人口眾多、污染嚴重,公眾參與尤其重要。引導、鼓勵公眾參與環保,既是做好我國環保工作的現實之需,也是建設民主法治社會、保障公民權益的題中應有之義。

  為此,應為公眾參與環保創造各種有利條件──

  抓緊完善有關公民環境權的法律規定,保障公民能夠有效行使其在環境健康權、知情權、檢舉權、參與權等各方面的權利;

  擴大環境信息的公開性和透明性,把環境質量狀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污染事故及處置、環境決策的信息全面公開化;

  不斷擴展公眾參與環境與發展決策的途徑和方式,使群眾能夠廣泛深入地參與各項環保事宜;

  完善涉及公民環境權的相關民事、行政訴訟制度和民事、行政賠償制度,包括有關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使公民在環境權利受到損害時獲得及時的法律救助。

  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本性,決定了企業主很難心甘情願地去主動治理污染。要有效遏制污染,公眾這一“外力”不可或缺。充分發動群眾,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環保,並與政府部門形成良性互動,形成圍殲污染的合力,當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

責編: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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