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10日 16:14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4月10日電 據國土資源部消息,國家安監總局、國土資源部等11部門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規範煤炭資源整合的若干意見》。
《意見》指出,要充分認識煤炭資源整合對煤炭工業安全發展的重大意義。煤炭資源整合是淘汰落後、優化佈局,提高産業集中度的重要手段,通過資源整合可大幅度減少小煤礦數量,提高辦礦規模和安全、裝備、技術管理水平,從源頭上減少和控制煤礦事故。各地要將煤炭資源整合工作納入重要日程,統一部署,規範動作,積極推進。
《意見》要求各地切實加強對煤炭資源整合工作的領導。煤炭資源整合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和領導,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健全工作機制,採取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組織國土、煤礦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及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制定煤炭資源整合規劃,明確整合範圍、規模和操作程序,落實各部門職責,明確&&部門。
《意見》對煤炭資源整合的目標、範圍和原則作了明確規定。堅決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非法和破壞浪費資源的煤礦。2007年年末淘汰年生産能力在3萬噸以下的礦井,礦井必須採用正規採煤方法。經整合形成的礦井規模不得低於以下要求:山西、內蒙古、陜西30萬噸/年,新疆、甘肅、青海、寧夏、北京、河北、東北及華東地區15萬噸/年,西南和中南地區9萬噸/年。
納入煤炭資源整合的礦井必須是合法的生産礦井或建設?新建、改擴建?礦井。已關閉煤礦原則上不得納入資源整合範圍,經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認定尚有開採價值的資源可以納入整合範圍。煤炭資源接近枯竭且2007年年底前採礦許可證到期的煤礦,一律不得納入資源整合範圍,採礦許可證到期後應登出其各種證照,一律予以關閉。年生産能力3萬噸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一律不得納入資源整合範圍,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應按照《特別規定》依法子以關閉。 (吳崗)
責編: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