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午夜新聞》):建設部近日在通報全國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時透露:我國目前還有15個省、自治區的70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實施廉租住房制度。
沒有實施廉租住房制度的70個城市分佈在遼寧、江蘇、福建、海南、吉林、黑龍江、安徽、河南、湖北、雲南、陜西、甘肅等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
建設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包括:部分地區沒有穩定的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渠道,部分城市財政預算安排資金不足;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小,一些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時得到保障;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沒有建立嚴格的申請審批程序等。
中國房地産業協會 副會長 顧雲昌:
財政部門要拿出一部分來,公積金增值收益要拿一部分出來,另外通過社會的捐贈和其他渠道解決一部分資金,使得廉租房資金問題解決了,那麼廉租房這個政策也能更好的推廣,還有一方面就是要加強政府對廉租房的管理,從這些方面努力保證我們廉租房制度真正按照國家的要求、符合社會的要求來發展。
[新聞鏈結]我國大部分地級以上城市已建立廉租房制度
我國是從2003年開始實施廉租房制度的,目的是通過租金補貼、實物配租等方式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廉租房制度在我國的實施情況如何呢?建設部近日透露,我國大部分地級城市已經實施了廉租房制度。
截至2005年底,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浙江、山東、新疆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到當地的政府目標責任制管理內容,明確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標及具體考核辦法。
全國除海南省之外完成了“全國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況調查”,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地已經在調查的基礎上,建立了住房保障對象檔案,並且基本實現了對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應保盡保。
截至2005年底,291個地級以上城市中,有221個城市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佔地級以上城市的75.9%;福建、河南、雲南、吉林、甘肅、內蒙古等六個省、自治區實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接近50%。截至2005年年底,全國累計用於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資金為47.4億元,已有32.9萬戶最低收入家庭被納入到廉租住房保障範圍。
[新聞背景]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我國城鎮廉租住房是指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的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房源主要是騰退的舊公房。
全國各地分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了相應的廉租住房政策。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關於擴大北京市廉租住房覆蓋面有關問題的通知》,目前北京市的廉租房申請範圍,已從原來的“低保線”---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現在凡具有北京市城鎮常住戶口、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本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連續一年低於580元,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含)的家庭,都可享受廉租房政策。
北京還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0平方米的標準發放補貼;對於有原住房的家庭,按原住房人均使用面積與10平方米的差額面積發放補貼。以此計算一個城區人均月收入為350元的無房三口之家,每月就可拿到750元的租金補貼。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應當以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為原則,根據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狀況合理確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60%。目前我國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
責編:薛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