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02日 15:36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日電(記者杜宇)記者2日從建設部獲悉,建設部通報全國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總體評價是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突出問題。
18個地方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目標責任制管理
截至2005年底,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浙江、山東、廣東、遼寧、山西、黑龍江、江西、湖北、雲南、福建、湖南、重慶、四川、新疆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簽訂目標責任書等方式,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對市(區)、縣政府目標責任制管理,明確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標及具體考核辦法。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只有海南沒完成
根據國辦關於“抓緊開展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況調查”的要求,以低保家庭住房困難狀況為主的調查工作已基本結束。截至2006年3月10日,除海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全部完成調查。
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地已經在調查的基礎上,建立了住房保障對象檔案。根據調查結果,北京、南通等一部分城市適當擴大了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
廉租住房制度建設:75.9%的地級以上城市實施
截至2005年底,291個地級以上城市中,已經有221個城市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佔地級以上城市的75.9%。
其中,河北、浙江、山西、湖南、廣東、江西、山東、四川、貴州、青海、新疆等11個省、自治區,地級以上城市全部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江蘇、安徽2個省,超過80%的城市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
福建、河南、雲南、吉林、甘肅、內蒙古等6個省、自治區,實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不足50%。
全國32.9萬戶最低收入家庭被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範圍
截至2005年底,全國累計用於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資金為47.4億元,已有32.9萬戶最低收入家庭被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範圍。其中,租賃補貼9.5萬戶;實物配租4.7萬戶;租金核減18.2萬戶;其他方式保障4796戶。
北京、上海、河北等地基本實現了對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應保盡保。
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存在四個突出問題
部分地區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重視不夠。目前,仍有13個省(區)沒有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70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沒有建立穩定的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渠道,部分城市財政預算安排資金不足。
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小,一些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時得到保障。
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有122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嚴格的申請審批程序。
建設部的三點要求
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區)、縣,應在年內建立,並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
各市(區)、縣要積極落實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的規定,確保必要的財政預算資金及時到位,建立穩定規範的資金來源。
各地要抓緊對調查結果的分析和建檔工作,完善政策,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滿足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責編:陳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