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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論壇]讓“鐵腕”真正硬起來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3月28日 09:5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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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央視論壇3月27日播出):

  主持人:董倩

  策劃:楊紅

  嘉賓:宋寒松(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

  夏家駿(全國政協常委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

  編輯:蔣薇薇 孫碩

  播出時間:2006年3月27日

  主持人:各位晚上好,歡迎收看《央視論壇》,為了及時查處在重大責任事故中,涉及到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監察部、最高人民檢察院還有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最近發佈了一個《關於加強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在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中的聯絡和配合的暫行規定》,其實説白了一句話,就是在調查重大責任事故中檢察機關要同步介入,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今天我們演播室就請到兩位專家,來為你解析這個問題,一位是宋寒松先生,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另外一位是夏家駿先生,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我們先一起來看一個短片,了解一下有關這個規定的情況。

  在重大責任事故的查處過程中,行政機關如何與檢察機關互相配合,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並注意查處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一直是有關部門著力解決的關鍵問題。

  為及時查處重大責任事故涉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近日,監察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家安監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在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中的聯絡和配合的暫行規定》。《規定》要求,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當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參加;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當邀請同級檢察機關參加。事故調查組調查中發現與事故責任有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的,應當及時將有關證據材料等移交參與事故調查的檢察機關所派人員,檢察機關可視情況依法查辦七類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

  主持人:看完這個短片之後,我有一個問題,在這個規定以前,國務院也好,各級地方政府也好,他們以前在調查重大責任事故的過程中,檢察院是怎麼介入的?在什麼時候介入?是不是同步介入?

  宋:這種情況各地不同,有些檢察院是同步介入的。也有的有些地方是不讓檢察機關同期介入,一般都是他們查到了,有涉及到的一些瀆職犯罪,才移送檢察機關,這樣很多案件由於時過境遷,有些證據滅失,查起來就非常困難。

  主持人:那您給我們大概介紹一下,是同步介入的地方多,還是不讓同步介入的地方多,哪個佔多數?

  宋:在更早一點的時間,同步介入的少一點。從去年開始,檢察機關同步介入的就比較多了,特別是國務院派的(調查組),去年發生12起重大責任事故,國務院都通知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同期介入,我們在這裡邊查處了一共有6起涉及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

  夏:關於這個問題,我曾經做過一些調查,以湖南為例,湖南幾個檢察長跟我説,湖南大小安全事故,2003年三千多起,那麼檢察機關只介入了三起,他們積極性很高,他們請我代為呼籲,檢察院應該與公安同時介入安全事故的問題。但有的地方檢察院同志們就説了,這個事不歸我們管了,有點害怕擔責任。

  主持人:那宋廳長,同步介入,從你們專業的角度來看,能夠起到什麼好處?

  宋:首先檢察機關介入以後,檢察機關的關注點和調查組的關注點不太一樣。調查組的關注點主要是事故的發生過程、事故的危害結果以及事故的原因。檢察機關介入調查,主要是查處事故背後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

  主持人:應該説從理論上來説,這樣做不僅可以由表及裏地去調查這個事故之所以發生的原因,那為什麼,這麼好的制度,現在才推行這樣一個暫行規定,以前為什麼沒有推行呢?

  宋:有歷史的原因,《刑法》修改之前,檢察機關是查處重大責任事故的機關,《刑法》修改以後,由於分工的不同,重大責任事故案件,交由公安機關查處,這樣政府在組織調查組的時候,邀請公安機關參加,檢察機關它就不邀請了。慢慢檢察機關感覺到,如果不同步介入調查,就會對我們查辦案件造成很大困難。一些辦理的成功案件,比如南丹的透水事件,重慶綦江彩虹橋的垮塌事件,包括最近幾年發生的,去年發生的梅州大興煤礦的透水案件,這些案件是檢察機關同步介入以後,很快地發現線索,很快地掌握證據,很快地查處背後的瀆職犯罪。

  山西是煤炭大省,在查處的礦難事故中,多數涉及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犯罪。山西省檢察機關2004年查處58人,2005年查處96人。2005年7月,寧武縣賈家堡煤礦事故出現瞞報遇難礦工人數以後,省檢察院直接派員參與事故調查,掌握了寧武縣委副書記李天恩、副縣長李德生二人參與瞞報的重大犯罪情節,之後主管檢察長又率相關部門負責人前往案發地進行協調,決定對二人以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僅用9天時間便將此案提起公訴,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同步參與事故調查有利於及時查清事故責任,加大對相關責任人處罰力度的必要性。近年來,山西查辦這類瀆職犯罪案件逐年上升,打擊力度逐步加大,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贏得了黨委、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主持人:檢察機關介入這個調查組以後,檢察機關的人員和調查組的成員之間,他們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在人事關繫上?

  宋:它應該是一種配合關係,檢察機關被邀請參加調查組,在調查組的統一領導下,對事故進行調查,一個事故發生以後有沒有瀆職犯罪?開始還是不知道,檢察機關更多的是要關注,看涉及不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它應該是和調查組一起互相配合。

  夏:沒有檢察院的介入,行政部門往往對一些問題可能産生某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況。比如説官員中間有失職、瀆職的,有貪污受賄的,有玩忽職守的,有以權謀私的等等,那麼檢察院參加,第一,可以從法律上保證,在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上更加合法、更加合情。第二,可以把它的眼光在總的調查中,瞄準有關追究法律問題方面的重大情況。那麼檢察機關出來以後,對行政執法的檢察更加加強了權威性。

  主持人:夏老您看,如果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不能夠同時,不能夠同步介入的話,帶來的後果會是什麼?可能行政機關的人員就會更關注這個事故的發生發展過程了。

  夏:對,比如説安全生産監督部門,主要是檢查一些技術方面的問題,開礦工程技術人員是不是齊全?機器是不是不合適?空氣的密度,瓦斯的密度到底是多少?行政機關主要是查處管理部門的管理手段如何?至於背後的犯罪它無權更好地查處,它只能查完了以後,再移交檢察院立案,由檢察院重新偵查,這樣費的時間多,找得也不是太準。

  主持人:為什麼有些地方不願意讓檢察機關同步介入到安全事故的調查中去,什麼原因呢?

  宋:它有一個安全事故調查的神秘化問題,不願意把家醜外揚,這也是它的主要原因。有些地方我們也遇到過很多,最高檢察院要求我們基層檢察院介入某某事故的調查,但是下面有一些政府的組織調查組,它不願意讓檢察機關介入。

  主持人:它不願意就可以不幹嗎?

  宋:那它不配合的話,檢察機關介入起來也很困難。

  主持人:怎麼理解配合這個詞?

  宋:有的時候它設阻力,不讓你去了解情況,不讓你去蒐集證據,那你就很困難了。

  主持人:我們來看一下關於暫行規定的一些措詞,因為我看到,暫行規定出來以後,有一些法律方面的專家,他們這樣講,他們非常關注暫行規定裏面的一些措詞,比如説三個“應當”,應當怎麼樣,應當怎麼樣,專業的學者就説,他們就揣度,應當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口氣,是一種命令性的口吻,你就應該這樣做,還是説一種商量性的口吻,你是不是應該這樣做,我不知道更傾向於哪一種?

  宋:應當就是應當,應當就是應該,就是必須。

  主持人:命令性的。

  夏:從法律上講,也是一種法律用語,規定了其它的行為就是不應當的行為了。

  主持人:關於暫行規定的整個文件的名字叫《關於加強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在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中的聯絡和配合的暫行規定》,因為如果説到聯絡和配合,而且剛才也説到了,有邀請這個詞,那麼這些詞語都出現在這個暫行規定裏面的話,有些專家也有這樣的擔心,覺得它們是,可能是彬彬有禮了一些,剛性不足,軟性有餘了。我不知道你們兩位怎麼看?

  宋:因為檢察機關它是司法機關,是獨立於行政部門,行政機關組織調查組,它只能是邀請檢察機關參加。

  主持人:那它要是不邀請呢?

  宋:有了這個規定必須邀請,應當邀請,規定裏面很清楚的。

  主持人:這是邀請這個詞,怎麼去理解聯絡和配合?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在介入到一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中去的時候,還要贏得相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工作,是這樣嗎?

  宋:這也是應該的,檢察機關不能説是,我不找別人配合,不贏得別人的理解和支持,我自己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夏:我認為這是中國特色,我們總的來説是一種三權配合,三權協調一致的這麼個體制,檢察機關它有相對獨立的工作權力,重大問題政府不邀請它,它也事實上在介入,那麼這樣,在這個問題沒搞清以前,行政機關邀請司法機關,這是非常禮貌的,體現了行政和司法和檢察幾者的統一。檢察機關它贏得政府的支持配合,這是政府本身應該做的,但是明文規定,這樣更好一些,對一些缺乏法律賞識,素質不高的官員,也是一種警誡,你必須配合檢察機關的工作。

  主持人:如果違反這個規定,不邀請檢察機關的同志去參與調查的話,會是一個什麼樣的後果?這裡面提到了嗎?

  宋:檢察機關是獨立行使檢察權,如果不邀請檢察機關參加這個同步調查,檢察機關也有權依法去調查重大責任事故的問題,在調查中該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

  主持人:您剛才説到依法去調查的問題,根據我們國家的《刑法》也好,《刑事訴訟法》也好,還有國家的相關法律也好,當一個安全生産事故發生之後,調查的程序應該是什麼樣的?

  宋:現在暫行規定出臺以後,比如説檢察機關和行政機關的調查組同步進行調查,一旦發現有瀆職犯罪線索,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線索,檢察機關就依法可以立案,立案以後就開展偵查。責任事故案件它是屬於安全生産重大責任事故案件,是公安機關偵查的,我們只是查事故背後的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以及貪污受賄。應該説檢察機關介入重大責任事故,除了查處背後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同時它應該支持公安機關和監督公安機關查處重大責任事故案件。

  主持人:在沒有這個規定以前,檢察機關要介入到一個煤礦安全生産事故中的時候,會存在介入難、立案難、還有處理難的問題,您覺得有了這麼一個暫行規定以後,這些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一通百通,一順百順了嗎?

  夏:我是這樣看的,過去的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任何的調查,包括行政方面的調查,或者公安方面的調查,請檢察機關同時參加,沒有規定,那麼從總的原則説,《憲法》規定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它是有權進行調查的,就像剛才宋廳長講的,你不邀請我也可以參加。明確規定,應當邀請檢察機關參加行政機關組織調查組,那麼這是一個好現象。但是毛病可能還會有,個別地方的幹部素質不高,有可能要規避檢察機關的同步進行,或者要對檢察機關的一些人員採取一些不是非常熱情,不是非常坦蕩,還有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遮遮掩掩、逃避刑事責任。但是這種東西出來以後,檢察機關依據這個新的規定,依據它本身的職權,那麼也將進行查處它,我相信會查處的。

  2005年,廣東興寧、山西寧武礦難以及安徽省泗縣疫苗案的查處工作,已相繼有了進展。

  2005年8月7日,廣東省梅州市所屬的興寧市大興煤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2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725萬元。事發後,檢察機關對廣東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胡建昌、興寧市副市長李烈民等23名事故責任人員立案偵查並逮捕;

  2005年7月2日,山西省忻州市寧武縣陽方口鎮賈家堡煤礦接替井發生特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185點2萬元。事發後,礦主和有關部門瞞報事故死亡人數,轉移藏匿屍體。目前,檢察機關對9名涉嫌瀆職犯罪人員已偵查終結並起訴至法院審理;

  主持人:我聽到這樣的一種説法,這樣的一個暫停規定之所以會出臺,是因為過去的幾年,我們國家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實在是有點多了,所以它是不是有點,在管理可能有點控制不住的情況下,所以有這樣的一種暫行規定出臺,讓檢察機關同步介入,會相對有效地能把這個事故發生的幾率降低,您怎麼看?

  宋:這幾年重大責任事故發生的頻率確實是比較高,從這幾年,特別是去年我們檢察機關介入一些案件的調查以後,查處的幾起案件,可以看出有這麼幾種主要的表現形式:一個就是追求地方經濟利益,無視甚至縱容非法強度開採,第二種情況就是濫用職權,降低這個門檻,對這些非法開採的和無證開採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沒有安全生産的設施,還給它發安全生産許可證。第三種情況就是疏于管理,安全整改流於形式。像大興煤礦就是很典型,在整改期間繼續生産,繼續開採。山西寧武縣賈家堡煤礦發生“7.2”礦難事故以後,官煤結合最典型,礦主曾英高,他本身就是一個公安幹警,他用金錢鋪路,買通了很多人,他們為什麼要隱瞞,就是勾結起來了。

  主持人:對於這些有政府官員的身影在裏面的煤礦來説,它當然不願意讓檢察機關的人員去參與到事故的調查中去。

  夏:原來之所以檢察機關不能同步地進行安全事故的查處,主要是行政機關的某一些素質很低的幹部,甚至是和官商結合的這些幹部,怕檢察院進去查處深層次的問題。他們原來就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比如説我舉例子,浙江某縣房屋坍塌,農民工死了14個,最後報,報7個,因為在當時的規定,7個以上的算重大責任事故,它就報了7個,就規避了這個責任,如果當時有這個規定出來,檢察機關的同志肯定就不允許它這樣做了,我當時去溫州某市的時候,縣檢察長就跟我説,隱瞞事故對不起人民,不符合黨的政策,不符合中央的規定,今後像這類現象,我想絕不能再出現,再出現就要追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了。

  主持人:這樣的一個暫行規定起到的作用肯定是非常巨大的,人們可能非常關注這樣的一個問題,它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夠起作用,它的約束力到底有多強,它到底有多大的剛性,您怎麼看這個問題,怎麼回答這樣的一個問題?

  夏:這個規定,本質上是一個非常剛性的規定,應當,不能不應當,此其一。其二,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尤其強調要有令則行,有禁則止,這個令涉及到人民的生命財産安全,那必須執行,要不執行,恐怕要追究責任的。

  主持人:您剛才也提到,總理反復強調要有令則行,有禁則止,他之所以強調這一點,肯定在現實生活中是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況。

  夏:對那些有令不行的人,恐怕第一,提前警示一下,那麼事後要追究責任。

  宋:我們現在檢察機關正在開展一個,嚴厲查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瀆職犯罪的一個專項活動,其中查處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瀆職犯罪,也是我們這個活動裏邊,列出的重點。比如河北唐山開平區劉官屯煤礦的12.7重大責任事故,這個案件由我們掛牌督辦,另外就是汕頭的6.10特大火災事故,我們也掛牌了。

  主持人:好,非常感謝兩位給我們解釋這樣的一個暫行規定,也感謝觀眾朋友們的收看,再見。

責編:辛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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