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勳儒委員:完善行政立法機制 促進社會和諧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0日 10:30 來源:新華社
專題:2006年全國兩會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0日 10:30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 全國政協委員陳勳儒10日在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發言時提出,完善行政立法的程序控制,加強行政立法監督,推進行政立法機制改革,促進社會和諧。
“現代的社會關係主要依賴法律調整,和諧社會只能建立在法治基礎上,只有通過建立一整套能夠對各種錯綜複雜的社會關係加以全面有效調整的法律法規,才能真正實現社會安定有序。”陳勳儒説,行政立法的價值追求是否與和諧社會的內涵相吻合,決定著和諧社會構建的成功與否。
陳勳儒認為,雖然國家行政立法在改革開放以後發展很快,但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行政立法權限不清,部分行政法規和規章涉及的內容相互衝突;行政與立法混同,立法成為某些政府部門佔有權力資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強勢利益集團對行政立法可産生重要影響。負責起草行政法規、制定部門規章的主管部門,與部分管理對象如國有壟斷性企業之間有比較密切的關係,甚至存在著直接利益關係。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根源,在於缺乏對行政立法權的有效制約。
陳勳儒建議:要牢固樹立“制約權力”的行政立法觀念。立法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管理”,而是限制權力的濫用、規範權力的行使、保障公民的權利。要強化程序正當原則,完善行政立法的程序控制,著力建立立法回避制度、立法公開制度、立法參與制度、立法經費預算和公開制度。凡與所制定的行政法規、規章有直接利益關係的行政部門均不得參與該行政立法的起草工作。法規草案、立法文檔實行公開,以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受行政立法結果影響的利害關係人有權參與立法的全過程,表達自己的意見,並對立法結果的形成發揮有效作用。(完)
責編:曹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