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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新農村必須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0日 10:27 來源:新華社
    專題:2006年全國兩會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趙陽

  在新的時代背景下,中央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既是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性特徵的深刻把握,又是對歷史經驗的全面總結和昇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與時俱進,順應時代潮流,不斷融入新的思想內涵,提出新的奮鬥目標;同時,也必須尊重歷史經驗,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動搖。

  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經營體制是我們實踐中取得的一條基本經驗。這作為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已寫入憲法。回顧改革的歷程,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堅持最好的時期,往往也是農村經濟發展最快、農村社會最穩定的時期。歷史表明,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經營體制,作為農村的基本政策,符合生産關係要適應生産力發展要求的規律。它讓農戶獲得充分的經營自主權,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産力。它符合農業生産自身的特點和我國國情,可以使農戶根據市場、氣候、環境和農作物生長情況及時做出決策,保證生産順利進行,也有利於農戶自主安排剩餘勞動力和勞動時間,增加收入。正是由於這些客觀規律和本質特徵,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以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為前提,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動搖。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尊重農民意願,從解決農民生産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入手,廣泛調動農民積極性。“十一五”時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打下堅實基礎的關鍵時期。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導方針,扎紮實實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各項工作。當前,要以農民增收為核心,加快現代農業建設步伐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進程;將國家基礎設施建設重點由城市轉向農村;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逐步提高農民的醫療保障水平;逐步建立適合農村實際的社會救助和保障體系;把更多的實惠帶給農民。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然會遇到許多新問題。農村改革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要解決好新問題,必須充分發揮廣大農民群眾的首創精神,鼓勵農民以發展生産力為根本出發點探索農村發展的新思路。通過組織創新、制度創新,激發農村的新活力,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制度保障。有條件的地方,農民可以根據自願、有償的原則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但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社會發展有其內在的客觀規律。如果違背客觀規律,不顧現實國情,去做超越歷史進程的事情,不但不會促進發展,反而會阻礙歷史的進步。我國目前有13億人口,其中9.4億為農業人口,約2.5億個農戶單位,而耕地面積已經減少到18.4億畝,戶均耕地面積只有7畝多,全國人均耕地面積只有1.4畝多,僅相當於世界平均水平的40%,更遠遠低於歐美國家的平均水平。所以,現階段土地對於農民來説不僅是生産資料,更是基本生活保障。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過程中,儘管有2億多農民工在城鎮就業,但由於戶籍、社保等制度不完善,目前他們中的絕大部分人並未真正融入到城鎮體系中。

  因此,如果不能很好地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盲目套用規模經濟原理,試圖一蹴而就地實現土地規模化經營,甚至假借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名義大拆大建、大搞土地兼併,必然會導致大量農民失去土地。再加上國家財力所限,難以建立比較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就很可能使大量農民流離失所,産生“流民”問題,進而引發嚴重的社會危機。中國幾千年的歷史已經反復證明了這一點。

  制度和法律的經濟學分析告訴我們,如果動搖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石,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保障,農民的財産權利受到侵害,必然會影響農民的經濟行為,減少生産投入。長此以往,將勢必影響到國家的糧食安全。因此,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無論從保護農民合法權益,還是從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及社會穩定等方面來看都具有極其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動搖,當前最關鍵的是要堅定不移地貫徹和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保障農民長期而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只有農民的土地權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才能真正給農民“定心丸”,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使其增加投入、發展生産,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打下堅實基礎。

責編:曹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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