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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文章:反腐倡廉“十一五”著力點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3月06日 09:44 來源:
    專題:展望“十一五”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望消息:

  文/李一帆

  “十一五”時期反腐倡廉的總體目標,是按中央的要求,“到2010年,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這意味著,在未來五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中,以廉政文化氛圍為基礎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長效機制要初步形成,以反腐敗專門法律為支撐的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要初步形成,以民主監督為重點的反腐倡廉監督制約機制要初步形成,以源頭治腐為目標的各項體制機制制度改革要深入推進,以查辦大要案件為手段的懲治腐敗勢頭要繼續鞏固和加強。

  從具體效果上看,全黨全社會高度重視和積極參與反腐敗的局面要初步形成,各種消極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要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要有一定程度的好轉。

  反腐倡廉面臨新問題

  從當前國際國內形勢看,反腐倡廉工作面臨的機遇與挑戰並存。困難主要表現在,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面臨著一些新情況新問題。

  一方面,中央不斷加大查處大案要案的力度,2005年,共有47306人被監察部門處以政紀處分。另一方面,違紀違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呈多發態勢,特別是一些權力缺乏有效制約和監督的崗位和部門的案件數量居高不下。在市(地)級和縣(處)級領導幹部違紀案件中涉及黨政主要幹部的案件比例較高,一些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特別是買官賣官的案件性質嚴重,金融、行政執法、司法領域的腐敗問題仍然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在一些企業的重組改制和破産、産權交易過程中國有資産流失的問題比較嚴重,商業賄賂問題大量存在。

  近兩年,國家始終堅決查處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違紀違法行為,但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比較突出。如在徵收徵用土地、城鎮房屋拆遷、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産、教育醫療收費、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企業安全生産等方面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比較突出,一些問題的背後往往隱藏著腐敗。因腐敗和不正之風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也時有發生。

  在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和廉潔從政,加大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力度的同時,糾正黨內不正之風的任務依然比較繁重。有的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動搖,黨的意識和執政意識淡薄,不能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有的存在著嚴重的地方和部門本位主義,對中央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的作風浮躁、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甚至弄虛作假;有的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以權謀私;有的失職瀆職,或者盲目決策,給國家財産造成重大損失;有的貪圖享受,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奢侈浪費;有的對群眾安危冷暖漠不關心,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引起人民群眾強烈不滿。

  近年來,我國更加注重改革和體制制度創新,加大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但反腐倡廉工作仍存在薄弱環節。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反腐倡廉工作重視不夠,認為經濟社會發展是硬指標,反腐倡廉工作是軟指標,甚至認為兩者是對立的,抓反腐倡廉不下真功夫;有的對如何加強預防和懲治腐敗工作思路不明晰,辦法不多,原則要求多、有力措施少,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有的甚至從個人利益或小團體利益考慮,出了問題還掩著、護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壓案不查,查而不嚴。

  這些薄弱環節還表現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不夠健全,真空和漏洞較多;法律賦予反腐敗專門機關的手段不夠用;反腐倡廉工作的體制機制及其幹部隊伍的編制力量和文化知識結構與反腐倡廉工作的實際需要不夠適應;海關、金融控制手段欠缺,導致腐敗資金和人員外逃現象嚴重;國際反腐敗合作機制不夠健全,渠道不夠暢通,導致大量外逃腐敗分子難以遣返,大量外逃資金難以追回,等等。這些問題表明,反腐倡廉工作形勢比較嚴峻,任務十分艱巨。

  有利因素不少

  有利因素主要表現在,反腐倡廉總的形勢是好的,人民群眾在相當程度上是認可並支持的,國際社會也給予了積極評價。尤其是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新一屆黨中央領導集體,在反腐倡廉問題上,態度堅決,戰略方針和具體思路十分正確、清晰明了。

  黨的十四大尤其是十六大以來,全黨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探索和創造了一系列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有效措施、方法和手段,認識和掌握了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規律,確立了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司其職,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初步走出了一條依法治腐、以德治腐和民主治腐相結合的有效路子。

  在制度建設上,《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産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等黨內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及其配套規定和辦法的頒布實施,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規制度支持。

  同時,一系列旨在源頭防腐的體制機制制度改革創新,如財政管理體制、投融資體制、司法體制、幹部人事制度、行政審批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創新的啟動和推進,為預防腐敗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特別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頒布實施,為反腐倡廉指明了方向,明確了目標,提供了全面、系統、科學的行動方案。

  在國際反腐敗合作方面,《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有關雙邊或多邊司法協助條約(協定)、雙邊或多邊引渡條約、雙邊或多邊移管被判刑人條約以及其他雙邊或多邊國際公約的簽訂,為反腐敗的國際合作架起了司法和刑偵橋梁。認真借鑒、利用和發展這些有利條件,必將為深入推進“十一五”時期的反腐倡廉工作,産生十分重要的積極作用。

  工作重點將在八個方面   

  基於以上要求和形勢,“十一五”時期的反腐倡廉工作,按照中央要求應當突出以下工作重點:

  第一,要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提供政治保證。科學發展觀既是制定“十一五”規劃的根本依據,又是落實“十一五”規劃必須始終堅持的根本原則。各級黨組織和政府,尤其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把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督促各級領導幹部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堅決防止和糾正違背科學發展觀的錯誤行為,堅決反對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努力從思想上、作風上、紀律上為貫徹落實黨的重大決策和部署提供有力保證。

  第二,要高度重視從思想(內因)上消除腐敗動機(苗頭)。毛澤東同志指出,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所有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都是從思想動因開始的,所以反腐倡廉必須從解決思想問題入手。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應當高度重視對廣大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加強反腐倡廉教育,認真落實“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和從政道德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國家法律法規教育。同時,要大力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在全社會營造濃厚的廉政文化氛圍,促進廣大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廉潔從政。

  第三,要堅決維護群眾利益。胡錦濤總書記多次強調,群眾利益無小事。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把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重點,嚴肅查處徵收徵用土地、城鎮房屋拆遷、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産、教育醫療收費、環境保護、拖欠農民工工資、安全生産等方面存在的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要切實解決上學難、上學貴,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對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要有針對性地全面加強行風建設,深入開展專項治理,不斷深化相關體制機制制度改革,作出適當的政策調整和利益分配調整,建立健全鞏固成果的長效機制。

  第四,要認真開展對商業賄賂的專項治理。商業賄賂,其本質就是賄賂,但是,由於它比較普遍地大量存在於各種商業活動之中,而且往往披著“正當”商業回報的外衣,具有一定程度的隱蔽性和欺騙性,而對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原則和秩序則具有極大的破壞性和危害性。因此,針對這一賄賂行為開展專項治理是非常必要的。

  治理商業賄賂,是一項涉及面廣、業務性和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首先要抓住重點領域,要著力解決公益性強、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導致國有資産流失的重點領域的重點問題,如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産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採購以及礦産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等。

  其次要抓住重點對象,商業賄賂雖然發生在生産經營者的交易活動中,但與一些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密切相關,也就是説商業賄賂的受賄對象,往往是掌握著相關項目的審批權、許可權和物資採購權的政府部門的官員,因此,治理商業賄賂,必須高度重視對掌握相關權力的政府部門及其官員的監督制約,加大相關案件的查處力度。

  治理商業賄賂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依紀依法進行,而從現行政策法規看,無論是對商業賄賂的規範,還是對治理商業賄賂的授權,卻還存在著一些缺失和漏洞,因此,有必要研究修訂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加快制定《反壟斷法》,進一步完善規範市場競爭行為和懲治商業賄賂的法律規定。

  同時,還迫切需要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財政管理體制、金融監管體制等方面的改革,健全政府投資監管、國有資産監管等方面的制度。要加快統一市場體系建設,打破壟斷、行政壁壘和地區封鎖。要進一步完善會計制度,堅決禁止和查處做假賬的行為,要加強票據管理,減少現金交易,加大反洗錢的力度,還要加強商業道德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之,治理商業賄賂是一項系統工程和長期任務,短期內很難解決問題,整個“十一五”時期都必須抓住不放。

  第五,要切實提高依法治腐的水平。依法治腐是有效防治腐敗的根本途徑,也是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有效途徑。依法治腐的首要問題是要切實加強法規制度體系建設,解決有法可依問題。

  中央要求在2010年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基本框架,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在其中具有指標性意義,而反腐倡廉專門法律的制定,又對法規制度體系具有支撐性意義。因此,制定反腐倡廉專門法律,是“十一五”時期必須完成的硬任務。

  同時,與《公務員法》配套,與黨紀處分條例對稱的《國家公務員行政紀律處分條例》也迫切需要制定,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行政監察法》迫切需要進行修訂。

  就黨內條規而言,《黨內監督條例》開闢了廣闊的黨內制度建設空間,加快與《黨內監督條例》相配套的可操作性規定和實施辦法的制定,也是一項十分迫切的任務,特別是《黨內監督條例》明確規定要建立的十項監督制度,其中還有輿論監督、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三項重要制度尚未制定具體實施的規定或辦法,這些規定或辦法也應該在“十一五”期間頒布實施。

  再則,隨著黨務公開,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和推行的需要,以及發展黨內民主其他方面的需要,《黨章》、《黨內監督條例》本身也面臨著修訂的可能和需要。另外,從反洗錢,反人員和資金外逃的需要出發,我國必須與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建立雙邊或多邊相關條約或協定,但目前,還只是與極少數國家建立這樣的條約或協定,“十一五”時期,在這方面也應該有新的發展。

  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和價值在於其適用性,從動態看,法規制度建設是一個根據形勢發展需要而進行立、改、廢的否定之否定的不斷進化的過程,永無絕對的完善之日。因此,法規制度建設的任務是艱巨而長期的。

  第六,要切實加大監督制約的力度。監督制約是預防腐敗和把腐敗問題遏止在萌芽狀態,防止出大問題的重要手段。

  監督工作要嚴格按照《黨內監督條例》的規定執行,同時要按照《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要求,切實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加強對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權力行使的監督,如領導幹部選拔任用過程,財政資金運行過程,國有資産運營過程,金融、證券運作過程,土地使用權和礦産資源開採權出讓、行政審批權運用等。

  要通過監督,確保權力的正確行使。要完善監督機制,科學合理地配置權力,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盡可能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

  要把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政府專門機關的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各方面監督的積極作用,不斷拓寬監督渠道,尤其是要高度重視發揮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的積極作用,要尊重和保障群眾的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凡是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能公開的都要依照法律和規定向群眾公開,聽取群眾意見,讓這些事項在陽光下運作,以加大監督的力度,提高監督的效果。

  第七,要保持和鞏固查辦腐敗案件的高壓態勢。查處,是預防的基礎,也是預防的後盾,查處具有巨大的威懾作用,這種作用有可能使某些本來存有以權謀私之心的人放棄謀私之念。同時,查處也是預防的補救手段,對於那些防不勝防的人來説,只有用嚴厲查處的辦法來解決問題,來挽回和減少其對國家和人民帶來的損失。所以,在反腐倡廉過程中,始終保持查處腐敗案件的高壓態勢,十分必要。決不能因為強調預防,而放鬆查處,而應該堅持預防和查處兩手抓,兩手硬。

  第八,要堅持用改革的辦法解決腐敗問題。俗話説,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腐敗問題的滋生,主要是因為公權力所涉及的領域在體制機制制度上存在著某些政策法規缺陷、監督制約真空和尋租的機會。因此,我們要堅持用改革統攬預防腐敗的各項工作,要根據預防腐敗的需要,積極推進相關領域的制度建設和創新,不斷消除腐敗滋生蔓延的條件。

責編: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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