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28日 22:17 來源:
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 中國最高立法機關28日高票通過審計法修正案。修改後的審計法加強了對領導幹部任職期間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的審計。
新修訂的審計法新增加了一條,作為第25條規定:“審計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審計廳廳長張成起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説,對領導幹部任職期間應付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有利於對領導幹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情況進行監督;有利於對公共財政使用效益進行監督,從而避免官員盲目追求政績,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有利於對經濟領域個人廉政情況進行監督。
他説,對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的審計1999年就開始嘗試,但始終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本次修法必將使這項工作更加規範、更有力度。
修訂後的審計法還強化了審計監督手段,加強了對財政收支電子數據的審計。該法第31條規定,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其運用電子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和必要的電子計算機技術文檔,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32條還規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的系統,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
張成起説,在審計工作中確實存在著個別被審計單位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的情況,一些單位的電腦程序設計就有作弊功能。審計法增加了對電子數據檢查的規定,必將為今後防止被審計單位用現代化手段作弊奠定法律基礎。
新修訂的審計法還就對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的檢查作了規定,在第33條中增加一款,規定審計機關有證據證明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的存款。
新修訂的審計法還包括以下規定:“對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由國務院規定。”“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新修訂的審計法將於2006年6月1日起施行。(記者 孟娜 許林貴)
責編: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