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28日 16:51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記者 李薇薇)3月1日起,公證法將正式施行。司法部部長吳愛英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認真貫徹實施我國第一部規範公證工作的法律,依法推進公證事業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是司法行政機關的重要職責,是公證工作的重要使命。
公證法頒布實施:我國公證工作實現法制化的重要標誌
“公證法的頒布實施,是推動依法治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吳愛英指出,公證是一項重要的國家司法制度。我國公證工作已成為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法律手段。加強公證立法,是進一步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運用公證等法律手段推動經濟建設和民主法治建設。
“公證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公證工作實現法制化的重要標誌。”吳愛英指出,公證法是推進公證事業發展的基本法律,是規範公證管理工作和公證執業行為的基本依據。認真學習、理解和實施這部法律,進一步提高公證工作的法制化、規範化水平,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廣大公證人員的一項重要任務。廣大公證管理幹部和公證人員要進一步學習和掌握公證法的精神,增強做好公證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依法管理公證工作,依法加強公證機構建設,依法開展公證業務活動。
“公證工作是為人民群眾服務的,要讓人民群眾了解公證法,用好公證法律手段。”吳愛英指出,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群眾喜聞樂見的公證法學習、宣傳活動,使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進一步了解公證法律制度,自覺運用公證法律手段保障和促進經濟、民事活動的順利開展。
貫徹實施公證法:充分發揮公證工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作用
“公證法的頒布實施,為充分發揮公證工作的職能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吳愛英指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按照公證法的規定,推動公證工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重點做好三個方面的服務工作:
一是依法履行公證職責,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公證服務。“公證制度具有服務、證明、溝通、監督等方面的作用,是促進經濟社會活動有序進行的重要法律手段。公證工作要在推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吳愛英強調,當前要緊緊圍繞“十一五”規劃確定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深化體制改革和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等任務目標,做好公證法律服務工作。
二是充分發揮職能優勢,積極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公證工作具有重事前防範,而且方便群眾、貼近基層和成本低、效果好的特點,在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方面具有獨特優勢,應該成為預防矛盾糾紛産生的一道重要防線。”吳愛英指出,要引導當事人借助公證手段調節經濟關係和民事關係,積極預防矛盾糾紛,將各類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控制在萌芽狀態,避免和減少司法訴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是堅持以人為本,為人民群眾提供滿意的公證服務。“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公證工作與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要把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公證工作的標準。”吳愛英強調,“要按照執法公正、一心為民的要求,認真、週到、細緻、規範地辦理每一份公證文書,使公證工作貼近群眾、方便群眾、服務群眾,讓人民滿意,讓黨和政府放心。”
貫徹實施公證法:推進公證事業健康發展
“貫徹實施公證法,增強公證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關鍵是要把公證行業的自身建設搞好。”為此,吳愛英要求:
一是健全完善公證制度規範體系。要形成以公證法為核心,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行業規範為配套的公證制度體系,為規範公證管理行為和公證執業活動提供基本依據。
二是健全完善公證工作的監督管理體系。要建立能夠涵蓋行業準入、執業活動、責任追究等各個工作環節的監督管理體系,形成分工明確、職能互補、上下協調、運行高效的工作體制和機制。
三是健全完善公證執業保障體系。要健全和規範公證執業責任保險制度、公證賠償基金制度,增強公證行業抵禦風險的能力,切實維護公證工作的信譽。
四是高度重視公證質量,進一步提高公證工作的公信力。公證質量是公證工作公信力的決定性因素。要組織廣大公證人員學法律,學業務,不斷提高工作本領,嚴格規範辦證程序,堅持辦證原則,認真辦好每一項公證業務。要依法加強質量監管,完善質量監控制度,增強監督檢查的有效性,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以高質量的公證工作取信於民,取信于社會。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堅決防止和糾正公證的商業化傾向。
五是努力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公證隊伍。要下大力氣加強公證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公證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堅持信念、精通業務、維護公正、恪守誠信”的高素質公證隊伍,為公證事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 增加了辦理公證的原則,公證機構的性質更清楚、設置更合理,對公證員要求更規範,公證的效力更明確,對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監管更有力……3月1日起施行的公證法從5個方面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公證制度。
中國公證員協會會長王福家日前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即將實施的公證法首先增加了辦理公證的原則,即遵守法律和客觀公正。這兩條原則是公證制度的核心和靈魂。 [詳細內容]
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 3月1日起,公證法正式施行了。然而,許多人並不知道,從1987年司法部開始研究起草公證法送審稿,到2005年8月28日公證法正式頒布,其間經歷了18年的“曲折之路”。
記者從司法部法制司了解到,國務院1982年4月13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對規範我國的公證工作起到了巨大作用,但由於是行政法規,難以對公證制度作出全面完善的規定。根據國務院批准的“七五”期間立法規劃,司法部自1987年4月開始研究起草公證法。在廣泛調研、蒐集整理國內外有關公證立法資料的基礎上,數易其稿,于1989年11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徵求意見稿)》印發各地司法行政部門和中央有關部門徵求意見。反復修改後,于1990年12月4日向國務院報送了《關於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送審稿)>的報告》。 [詳細內容]
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 3月1日起公證法正式實施。在這部法律中,哪些事項被納入公證機構業務範圍?如何依據公證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此,中國公證協會秘書長江曉亮專門根據典型案例作出“詳解”。 [詳細內容]
責編:王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