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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磨一劍”──公證法出臺“曲折之路”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28日 16:39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記者 李薇薇)3月1日起,公證法正式施行了。然而,許多人並不知道,從1987年司法部開始研究起草公證法送審稿,到2005年8月28日公證法正式頒布,其間經歷了18年的“曲折之路”。

  記者從司法部法制司了解到,國務院1982年4月13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對規範我國的公證工作起到了巨大作用,但由於是行政法規,難以對公證制度作出全面完善的規定。根據國務院批准的“七五”期間立法規劃,司法部自1987年4月開始研究起草公證法。在廣泛調研、蒐集整理國內外有關公證立法資料的基礎上,數易其稿,于1989年11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徵求意見稿)》印發各地司法行政部門和中央有關部門徵求意見。反復修改後,于1990年12月4日向國務院報送了《關於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送審稿)>的報告》。

  在轉入國務院法制局具體審議階段,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發生了重要歷史轉折。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精神,在第一次送審稿的基礎上,司法部1993年2月啟動了公證法重新起草工作,並於1995年12月26日向國務院報送了第二次送審稿。

  1996年,司法部原法規司、原公證司多次與原國務院法制局政法司召開調研論證會、專家座談會、修改會,數易其稿。1997年,國務院法制局政法司會同司法部法制司、公證司又通過開座談會等形式,多次商改此稿,6月9日,司法部以《司法部關於<公證法(送審稿)>(5月30日修改稿)修改意見的函》致函國務院法制局,全面表明了司法部對修改稿的意見。由於相關方面對公證法的有關制度安排一時難以達成共識,致使公證法立法工作暫時擱置下來。

  為加快公證改革進程,2000年7月31日,國務院批轉了司法部提請的《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于2000年10月1日起實施。2002年6月20日,司法部第三次向國務院報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送審稿)》。這一送審稿充分吸納了公證工作改革成果,體現了國務院批轉的《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的精神,並借鑒了國外特別是大陸法係國家公證制度的合理成分。

  2003年5月,全國人大內司委專門聽取了司法部關於公證法立法情況的彙報。此後,司法部又在廣泛吸取各方面意見基礎上,對第三次送審稿進行了較大修改,並於2003年9月向國務院報送了第四次送審稿。

  國務院法制辦收到第四次送審稿以後,即發文徵求中央相關部門和全國各地意見,並多次召開專家座談會,經過反復修改,形成了上報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2004年10月26日審議的《公證法(草案)》。2004年11月5日,國務院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報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草案)》。

  為了更好地提高公證法的科學性,全國人大內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全國人大法律委進行了大量的調研工作,多次提出修改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於2004年12月、2005年6月、2005年8月,三次對公證法草案進行審議。

  2005年8月25日上午,全國人大法律委根據常委們提出的修改意見,對三次審議稿進行了審議修改,司法部負責人列席會議並闡明相關修改建議。

  2005年8月28日上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于2006年3月1日起實施。至此,新中國第一部公證法典終於誕生了。

責編:王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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