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頒布《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26日 16:41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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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將於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實施這部法律,實現對公證機構監督管理的法制化、規範化,司法部日前依據公證法的有關規定,在認真總結公證管理實踐經驗,廣泛徵求意見、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頒布了《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
記者26日從司法部了解到,《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已經司法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併發布,將於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具體分為總則、公證機構設立審批、公證機構名稱和執業證書管理、公證機構執業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章47條。這個辦法對公證機構設置;調整公證執業區域;規範公證機構的名稱;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實施監督檢查的職責分工、具體內容、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法律責任等,均作了明確規定,較好地體現了公證機構在公證執業管理中的主體地位,強化了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管職責。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的頒布,填補了公證機構管理制度上的空白,對構建科學、有效的公證管理體制和機制,進一步規範公證機構執業行為,保障公證業的依法有序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完)
責編: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