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臨高縣原縣委書記索賄受賄一審被判13年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20日 23:16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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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2月20日電(卜雲彤、黃葉華)海南省臨高縣原縣委書記吳光華索賄受賄人民幣144萬多元、港幣2萬元,20日被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吳光華1999年12月至2001年4月任臨高縣縣長,2001年4月至2005年1月任臨高縣縣委書記。期間,吳光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賄賂,其中收受下屬23名幹部賄賂共計人民幣43萬多元;索取、收受4名企業主、包工頭賄賂人民幣98萬多元、港幣2萬元;收受其他人賄賂人民幣3萬元。
2002年7月,時任臨高縣美良鎮鎮委書記的王某,為能在幹部調整中謀取好職位,攜帶8萬元人民幣到吳光華的家中,請求幫忙。由於吳光華外出,王便將錢交給吳光華的妻子李某。李某收錢後告訴了吳光華。同年8月,吳光華提議王某出任縣土地局局長,並在縣委常委會上通過。
2001年底,黃某為能擔任臨高中學校長一職,送給吳光華2萬元人民幣。2002年初,吳光華同意縣委組織部門把黃某作為臨高中學校長人選,並於3月14日在縣委常委會上通過。
2000年9月,臨高現代實業開發公司承包了臨高縣縣城江北西路防洪工程和舊城改造及新區開發建設工程。2001年3月至2004年11月間,現代公司負責人陳某為在工程建設中得到吳光華的關照,先後10次送給吳光華人民幣37萬元、港幣2萬元。吳光華收受賄賂後,多次幫助現代公司協調,解決拆遷糾紛,並用防洪專項資金提前撥付工程款。(完)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