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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財政部部長金人慶:農業稅走進了中國歷史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31日 08:51 來源:

  2006年全面取消農業稅後,與農村稅費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農民每年減負總額將超過1000億元,人均減負120元左右

  人民日報消息: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廢止農業稅條例的決定草案,農業稅終於走進了歷史,國內外廣為關注。就取消農業稅的有關問題,財政部部長金人慶接受了記者採訪。

  審時度勢德政之舉

  記者:延續了2600多年的農業稅,本屆政府終於為它劃上了句號。全面取消農業稅,對解決“三農”問題的意義何在?

  金人慶:新時期新階段,黨中央、國務院總攬全局,審時度勢,果斷作出了全面取消農業稅的重大決策。這一德政之舉,充分體現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廣大農民的關愛、對農村繁榮的關心、對農業發展的關注,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大戰略性舉措。黨中央、國務院之所以下大決心取消農業稅,我的理解是確有這個必要,而且也具備承受的能力。

  有必要,就是説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難點和重點都在“三農”。當前農業和農村發展還處在艱難的爬坡階段,農村基礎設施薄弱、公共服務不足、農民收入增長困難問題還很突出,農業、農村仍然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最薄弱的環節。9億農民是我們共和國大廈的基石,9億農民不富,整個國家就不算富裕;9億農民不穩,整個國家就難以穩定;9億農民不能實現小康,全國人民實現小康就是一句空話。因此,取消農業稅,絕不僅僅是為了農業、農村的發展和農民的富裕,而是關係到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和民族的偉大復興。

  有能力,就是説目前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近年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國家財力不斷壯大,國家財政有能力、有實力承擔取消農業稅這個成本。儘管取消農業稅會減少財政收入、增加財政支出,但對破解“三農”難題,從根本上改變二元經濟結構的“瓶頸”制約,造福廣大農民具有重要意義。付出這樣的代價不僅是應該的、必要的,也是十分值得的。

  反哺農業促進增收

  記者:全面取消農業稅,對農業發展、農村繁榮和農民增收有何促進作用?

  金人慶:全面取消農業稅,對農業發展、農村繁榮和農民增收的促進作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取消農業稅,完善和規範了國家與農民的利益關係,可以更好地維護9億農民的根本利益,促進城鄉居民共同富裕,實現更大範圍、更高水平的小康。

  ──取消農業稅,不僅能降低農業生産經營成本,提高農業效益和農産品市場競爭力,而且能夠調動種糧農民積極性,增強糧食綜合生産能力,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同時也將把農業農村發展納入整個現代化進程,讓億萬農民共享現代化成果。

  ──農村是一個潛力巨大的消費市場,增加農村需求是擴大內需的根本措施。取消農業稅,增加農民收入,使億萬農民的潛在購買意願轉化為巨大的現實消費需求,將進一步提高農村消費水平,從而拉動整個經濟的持續增長,盤活國民經濟的全局。

  ──全面取消農業稅,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加大各級政府對農業和農村增加投入的力度,讓公共財政陽光更大範圍覆蓋農村,能夠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保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始終有力有序有效地推進。

  中央財政支持減負

  記者:迄今為止,農村稅費改革政策共減輕了農民多少負擔?為支持改革,中央財政共安排了多少資金?

  金人慶:到2005年,全國免徵農業稅的省份已有28個,河北、山東、雲南3個省也有210個縣(市)免徵了農業稅。農民負擔得到了大幅度減輕,2006年全面取消農業稅後,與農村稅費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農民每年減負總額將超過1000億元,人均減負120元左右,9億農民得到實惠。

  為保證免徵農業稅後基層政權和農村義務教育正常運轉,截至2005年,中央財政已累計安排農村稅費改革和取消農業稅轉移支付資金1830億元。從2006年起財政每年將安排1000億元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農村稅費改革的鞏固完善,其中中央財政每年將通過轉移支付補助地方財政780億元。

  繼續“多予、少取、放活”

  記者:中央提出今後“三農”工作將繼續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在“多予”方面中央財政將採取哪些支持措施?在“放活”方面有何新思路?

  金人慶:明年農業稅全面取消後,對農村還必須繼續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尤其要在“多予”上下功夫。2006年,國家財政支農資金的增量要高於上年,國債和預算內建設資金用於農村建設的比重要高於上年,其中,直接用於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的資金總量要高於上年。主要措施包括:

  ──完善並加強對農民的“三補貼”政策。13個糧食主産省(區)的糧食直補資金要在2005年的基礎上再增加;進一步擴大農機具購置的資金補貼範圍。

  ──改革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將農村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按照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的原則要求,在2006、2007兩年時間內,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同時,逐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水平。

  ──推進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改革試點。將試點範圍擴大到全國40%的縣(區),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標準分別提高。

  ──積極推進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積極穩妥地推進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提高基層政權的執政能力,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積極支持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建設。中央財政將加大用於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重點支持農村“六小”工程以及優質糧食産業工程、種子工程等項目建設。

  ──全面促進農村事業發展。大力支持實施“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計劃”、農村公路建設工程和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在全國範圍內推廣“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在西部農村地區實施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等。

  “放活”,即搞活農村市場,促進農民增收。從財政來説,就是要為農業結構調整、農村建設和農民增收,創造一個寬鬆的政策和體制環境。主要思路和措施是:支持國有農場、國有林場、水管單位改革,推動深化糧食、棉花等大宗農産品流通體制改革;支持農民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社會化程度;推動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勞動力就業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促進城鄉統一要素市場的發育;支持積極探索和發展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業保險制度。

  鏈結

  農業稅2600多年的變遷

  農業稅作為一種在農村徵收、來源於農業並由農民直接承擔的稅賦,在中國延續了2600年之久,其間共經歷了五次大的調整和變化:

  第一次是由夏商周時期的勞役地租,改變為春秋戰國時期以畝計徵的實物地租;

  第二次是由秦漢時期按土地産量分成的比例地租,改變為魏晉至唐前期按土地數量繳納的定額地租;第三次是由魏晉隋唐時期的租調製調整為唐中後期的“兩稅法”;第四次是由唐後期的“兩稅法”改變為明代計畝徵銀的“一條鞭法”;第五次是由明代的“一條鞭法”改變為清代的“攤丁入畝”,完成了賦役合併。

  新中國成立後,農業稅在相當時期內,一直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195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統一了全國農業稅制度,並一直延續到今天。(本報記者 李麗輝)

  《人民日報》 (2005年12月31日 第二版)

責編: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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