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22日 14:53 來源:
日前,全國人大預算工委法案室主任俞光遠表示,目前反洗錢法草案已經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反洗錢法增加了腐敗犯罪和金融詐騙犯罪,將其犯罪所得及收益將視為洗錢的上遊“黑錢”。俞光遠説,我國現有反洗錢的很多規定徒有形式,並沒有真正執行。反洗錢法將強化健全這些規定,使制度不再形同虛設(法制日報12月19日)。
誠如俞光遠所説,儘管我國已經制定了反洗錢的許多制度,但是很多規定徒有形式並沒有真正執行。最典型的恐怕就是儲蓄實名制。
1999年3月,民建中央主要從反腐敗的角度,提出了“關於實行銀行儲蓄實名制度案”,得到了有關部門的重視。2000年4月1日,國務院發佈《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可是,儲蓄實名制實行5年多了,但是對檢察機關的反貪工作起到的作用並不大。有檢察部門的官員説,儲蓄實名制的實際效果大打折扣(檢察日報8月23日)。
為什麼儲蓄實名制效果不佳?一方面,是因為儲蓄實名制沒有真正實行。有的人一個人擁有幾十個賬戶,大額現金管理辦法也徒有其名,在美國提現1萬美元以上也需要報告現金用途並接受嚴格審查,而我國提出幾百萬上千萬現金,攜逃到外國去可能也沒人查;另一方面,也和儲蓄實名制本身有一定的關係。目前,犯罪分子越來越狡猾,而且經濟發展後投資渠道越來越多,狡猾的腐敗分子為了逃避儲蓄實名制,不再僅僅把贓款存入銀行,而是轉向其他各種投資渠道。
許多處在轉型時期的國家,如瑞典、挪威、新西蘭、新加坡等也曾經非常腐敗,為了懲治腐敗,他們也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規。研究發現,其中最核心、最管用的制度主要有兩項:一項是“家庭財産登記申報制”,另一項是“金融實名制”。實行這兩項制度以後,這些國家都在往清廉方向發展。
例如1993年,韓國總統金泳三把金融實名製作為經濟與社會改革的首選項目,于當年8月12日宣佈實行。制度規定,自實名制頒布日起,凡沒有進行實名確認的任何金融資産不能提取;過去沒有按實名開戶的金融財産,必須在兩個月內轉為實名。金融實名制實行一個月後,包括韓國大法院院長在內的一大批高官先後辭職,反腐敗取得了突出的成績,金大中繼任總統之後,繼續推行了這一制度,金融實名制對韓國的社會經濟産生了深遠影響。
“家庭財産登記申報制”和“金融實名制”在我國都沒有得到真正的實行。我現行的儲蓄實名制,距離真正意義上的金融實名制還很遙遠──金融實名制要求每一個公民在任何一家金融機構開設任何賬戶時都必須使用實名,而且所有的金融交易也必須使用真實姓名並記錄在案。通俗地説,一個人一生中任何有關金錢的交往都必須通過類似身份證一樣的賬號進行。
“金融實名制”目前全世界有91個國家和地區都已實施,從亞洲來看,日本、韓國、印度的一些邦以及中國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也都已施行。我國大陸也應該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成功經驗,構築我國的金融實名制基本框架,儘快將我國的實名儲蓄制轉向實行金融實名制,以完善的制度力量反腐敗、反洗錢犯罪。(譚雄偉)
責編: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