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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com消息(東方時空):在昨天的節目中我們對就業歧視現象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有74%的求職者遭遇過就業歧視。今天我們繼續關注就業歧視的話題。我身邊的一些同事跟我説,其實在十年前她們畢業的時候,像身高、性別之類的就業歧視就已經存在了,只不過那個時候,沒人會去和這種事較真兒,大多數人都是發發牢騷就算了。可如今,這麼多年過去了,就業歧視非但沒有減少,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在昨天的節目中我們也了解到,74%的大學生都曾經有過被歧視的經歷。那麼,今天的大學生遇到這樣的情況又會怎麼做呢?我們採訪了幾位大學生。
大學生甲:我想我應該能夠比較理智地接受,畢竟人家是用人單位,它需要什麼人它自己肯定有選擇。
大學生乙:那只有承認這種現狀,也沒有辦法,那就看你自己的個人價值取向是怎樣的,然後你願意選擇哪方面,看個人取向了。
大學生丙:那沒辦法了,這個沒辦法,改變不了。
大學生丁:自己如果遇到了沒有辦法,確實沒有辦法改變,因為這個供需之間還是屬於對方的市場,不是學生的市場。
大學生戊:沒必要(死皮賴臉)地非得去那個單位,對吧,自己可以,我覺得做人還得講一些原則的,它既然對你不感興趣你也可以對它不感興趣。
遭遇就業歧視 超過七成人選擇忍氣吞聲
事隔這麼多年,今天的大學生在遭遇就業歧視的時候依然是這麼無助和無奈。這樣的回答具有普遍性嗎?針對這個問題,我們聯合智聯招聘網做了一個更廣泛的網上調查,來自12個大中城市的12463名大學生參與了此次調查,來看一下調查結果:
如果遇到就業歧視,你會怎麼辦?
1、 忍氣吞聲,繼續找別的單位 73%
2、 跟對方申辯 18%
3、 向有關部門反映 6%
4、 起訴維權 3%
73%的人選擇了“忍氣吞聲,繼續找別的單位”,而用實際行動來給自己討説法的人加起來只有27%,這裡面,選擇用法律手段來維權的人就更是鳳毛麟角。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除了怕麻煩之外還有什麼原因呢?三年前,四川大學的一名學生因為遭遇身高歧視而將招聘單位告上法庭的案例似乎能説明一些問題。為了不給他今天的生活帶來太大影響,我們暫且稱他為小張。那麼,小張當時是怎麼邁出這一步的?這件案子最終的結局又如何呢?讓我們再來回顧一下他的故事:
一則招聘啟事引發奇怪官司
2001年12月23日,即將畢業的小張在《成都商報》上看到了一則招聘啟事: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招錄行員。小張立刻動了心,但仔細一看,其中的一個招聘條件卻又讓他心灰意冷。
在這則啟事中銀行規定,男性身高要在1.68米以上,而小張只有1.65米。僅僅因為矮了3厘米就失去了報名資格,這使小張感到受到了歧視。在老師周偉的鼓勵下,2001年12月25日,小張一紙訴狀將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停止發佈這個違法廣告,公開更正並取消報名資格的身高歧視限制。因為沒有直接的法律依據,小張最終選擇援引憲法進行訴訟。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師周偉:因為《憲法》有一個原則,33條第2款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第3款也規定任何公民都享有《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權利,《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每個人都有,不因為他身高不夠而不享有。
小張的這場官司一經曝光立刻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法院立案後不久,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就對招聘廣告做了更改,去掉了有關身高限制的內容。在新廣告的右下角還特別註明:招聘行員啟事以本次為準。但即便如此,小張卻並沒有打算放棄這場官司。
小張:對銀行方面我們覺得它已經做得很不錯了,就是説我們已經沒有什麼可期待的了,但是我們現在期待的是在法院,(希望)法院、法律能夠對這種行為做出一個,我們希望做出一個違法性的判定。
然而,小張的這個願望卻並沒有實現。2002年底,法院宣佈因為矛盾消失,此案而不屬於司法管轄範圍,小張的這場官司也只能到此為止了。
遭遇就業歧視 應聘者大多蒙在鼓裏
小張在起訴時引用的是憲法,這起案件也因此引起了廣泛的關注,被許多媒體報道為憲法平等權第一案。小張為什麼要引用憲法呢?我們也仔細查找了關於就業歧視的相關法律,結果除了在婦女權益保護法和殘疾人保護法中找到一些關於歧視的原則性條文之外,幾乎找不到關於就業歧視的法規條文。這不能不説是法律的尷尬。我們還注意到,小張之所以能把招聘單位告上法庭,是因為這家單位白紙黑字地寫出了對身高的要求,讓小張抓住了把柄,可如果用人單位不這麼做?不告訴你原因呢?我們採用面對面問卷調查的方式,對北京、上海的120家用人單位做了調查,結果顯示:在工作性質沒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有51%的用人單位曾因為應聘者的性別、年齡、相貌等問題而拒絕過求職者。那麼,他們拒絕應聘者的時候又是否會把真實原因告訴他們呢?
如果曾因應聘者的性別、年齡等問題而拒絕對方,是否會直接告知原因?
1、 會 25%
2、 不會 75%
75%的用人單位都選擇了不會,也就是説,即使你因身高、相貌等原因遭遇了就業歧視,你也可能會被蒙在鼓裏,而即使你意識到了,你也拿對方毫無辦法。最近很流行的一個關於招聘的笑話説的就是這個事,我們通過一個動畫來了解一下:
考官:你有男朋友嗎?
應聘者A:有。
考官:他很有錢嗎?
應聘者A:不是很有錢。
考官:對不起,我們不能用你。因為你的工作要和錢打交道,我擔心 你經不起誘惑。
考官:你有男朋友嗎?
應聘者B:有。
考官:他很有錢嗎?
應聘者B:是的,他有一家自己的公司。
考官:對不起,你男朋友的公司都不用你,我們就更不能用你了。
應聘者B:可是,他的公司裏沒有適合我的職位呀。
考官:那你是學什麼專業的?
應聘者B:秘書。
考官:對不起,我們還是不能用你。漂亮姑娘會影響我們經理工作的。
應聘者B:可是,我並不漂亮呀?
考官:那就更不行了。如果你長得不漂亮,經理不會對你有興趣的。
應聘者B:?%¥#……-%--- @#&^||?
這只是笑話裏的一個片段,不過表達的都是一個意思,那就是如果招聘方不想用你,那不管你怎麼説,人家都會以看似合理的理由拒絕你。雖然近年來一些地方比如遼寧省就出臺了一個規定,明令禁止就業歧視,可現在很多用人單位都學聰明了,即使有這些歧視也不會把它寫在明面上,這就更給應聘者維權增加了難度。針對這個問題我們也諮詢了相關專家,專家表示,這些很難取證的隱性歧視確實是擺在應聘者面前的一個大難題,想討個説法很難。不過目前對於我們來説更為重要的還是先去解決那些普遍存在的顯性歧視,而解決這個問題最根本的前提就是通過制定反就業歧視法給被歧視者一個訴權。也就是説,在遭遇歧視之後應聘者能依據相應的法律、通過訴訟來給自己維權。而徹底解決就業歧視尤其是隱性歧視的問題恐怕還要從改變社會的傳統觀念入手。
責編:陳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