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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千萬不能這樣“萬里造城”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20日 14:48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自1987年長城被列入世界遺産名錄以來,人們對長城保護和利用的意識大大提高。但進入新世紀,在經濟利益的刺激下,“開發”取代“保護”成為各地修復萬里長城的“主題曲”。據不完全統計,現在全國有19個省市的境內有長城,已經或正在招商開發的項目有230多個;其中以河北和北京所佔的比重最大,兩地的招商項目130個左右。(12月19日新華社)

  巍峨的萬里長城,是中華民族的脊梁和象徵,“不到長城非好漢”影響並引導了無數人的夢想和腳步。長城,以其巍巍雄姿、堅強體魄,象徵著中華民族偉大而堅強的凝聚力和戰鬥精神。然而,時至今日,長城卻遭遇了後世子孫的輕薄乃至毀壞,偉大的長城在卑賤靈魂及行為的欺淩下無奈地哭泣和嗚咽。據我國長城學專家董耀會介紹,作為中華民族精神象徵的萬里長城,目前只有三分之一基本完好,另有三分之一殘破不全,三分之一已不復存在。除了部分景點被開發利用外,絕大部分幾近荒廢。

  近年來,新一輪“關心長城、修復長城”的熱潮在全國各地瘋狂展開,長城旅遊開發“一哄而上”,“造(長)城運動”成了很多地方滾滾財源的聚寶盆。已見諸報端的事實是,在“造城運動”中,許多不同朝代的原始長城未經科學論證,被修造成“清一色”的倣明清長城;索道、卡丁車等不合時宜的現代旅遊、娛樂設施不僅破壞了長城的原始風貌,甚至使一些長城墻體面臨坍塌的危險。專家擔心,這種組群式開發不僅會破壞長城的原始風貌,而且還會因客源不足等因素留下眾多的經濟糾紛甚至金融隱患。

  不可否認,對文化遺産需保護與開發並重,這其中蘊含著深刻的道理,並有著較大的可行性。但需要指出的是,“縣縣點火、村村冒煙”的無序開發狀態絕不應成為保護的題中之義。這樣的警醒之語不應忘卻:世界文化遺産的保護,在本質上是應將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的,特別是在對其詳細情況和歷史價值尚未全部搞清楚時,保護和開發更應該謹慎進行。倘若長城經開發而“亮”了,城墻卻因過度利用而“哭”了,顯然有悖初衷,也是得不償失的。

  長城不僅是中華民族的珍貴文化財富,也是世界文化遺産,受到世界人民的關注和敬仰。長城保護狀況的好壞,不僅關係到長城本身的存亡,更“關係到我國政府在文物保護方面的國際形象”。由是觀之,規範長城開發,剎住“造城風”,刻不容緩。坊間有評論認為,國家有關部門在加大長城研究力度的同時,應合理確定長城開發利用的範圍以及重點保護、開發的區域,並制訂針對各時期長城的“修舊如舊”的不同標準和操作規程,以利於各地“保護長城有據、開發長城有規。此外,工業園區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要儘量避開長城古跡;如果確實無法避讓,必須事先徵求文物部門意見,合理設計與施工。這不失為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長城監管的良策,值得引起重視並積極嘗試。

  捍衛長城,人人有責。文化遺産是不可再生的,如果保護不當,很可能會消亡殆盡,給子孫後代留下遺憾。長城遭受破壞的情況慘不忍睹,搶救性修復被毀壞和瀕臨毀壞長城任重而道遠。萬里長城上演“萬里造城”的現狀背後,反映出來的不僅僅是唯利是圖和急功近利的不良商業觀,更表明某些地方某些群體對傳統的無知和褻瀆。

  我們可以説,長城保護宣傳力度不夠導致了長城沿線群眾長城保護意識淡漠,也可寄希望於制定一部長城保護的專項法規,把長城的開發和利用納入法制化軌道。但提高全社會的長城保護意識,加強文物部門的管理職能,絕非一朝一夕之功就能達成。保護長城,既需要儘快完善法律法規,需要經營活動規範、文明,也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牽好頭、付全力,更需要全體炎黃子孫的齊心協力。惟有如此,“萬里長城永不倒”才能成為現實,才能永遠屹立於世界東方。(郭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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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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