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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對礦難重症下猛藥好!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07日 15:20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根據《中國青年報》鄭州12月6日電(記者潘志賢)昨天,河南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關於嚴厲打擊非法和違法生産煤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決定》,該《決定》首次提出,對非法和違法生産煤礦造成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將處以100萬元的罰款,縣鄉政府負責人將受降級、撤職或開除處分,而對舉報者,最高將給予5萬元獎勵。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筆者認為:對礦難重症下猛藥好!

  從目前情況來看,礦難已經成為難以治療的重症了。中央已經採取了很多項紮實措施,從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到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從清理投資煤礦的“官股”清除黑煤窯的“保護傘”到清理整頓關閉小煤窯打擊非法開採煤炭行為等,始終沒有較好地遏止住礦難的頻發勢頭。“礦難,礦難,還是礦難”,“讓人無語的礦難”!根本原因就是不能把相關的管理措施落實到位。一些地方黨政領導和煤礦老闆,始終把經濟利益放在首位,忽視安全生産,忽視礦工的生命安全,就是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李毅中局長親自到現場檢查清理整頓情況,也有人弄虛作假,在彙報的百分之百的合格率後面還有相當的煤礦不合格。

  俗話説得好:“病重需下猛藥!”對那些不能對黨和人民利益負責任的人,為了個人經濟利益而無視人民生命安全的人,連中央關於煤礦安全生産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連看都不看一眼,一問三不知的人,無論有多老的資格,也無論過去有過多大的功勞,只要給黨和人民造成了較大的損失,就應該撤職罷官,就應該罰他個傾家蕩産,決不能姑息!

  當然,重罰的規定並不能代替日常的監督管理。更要嚴格把好幹部素質關,嚴格做好煤礦安全生産監管工作,堅決杜絕未取得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煤炭生産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擅自從事生産和建設的非法煤礦存在。徹底清除官員入股參與煤礦和在煤礦安全生産方面幫助弄虛作假矇混過關的機關幹部。

  對礦難重症下猛藥好!嚴厲打擊對礦工生命不負責任的行為,有效遏止礦難發生,是對人民生命財産的切實有效保護的需要,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期望引起煤炭開採業的高度重視!(黃草坪)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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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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