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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礦“帶病”生産 最高處罰200萬元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01日 10:23 來源:新華社
    專題:關注安全生産 遏制礦難

  新華社鄭州12月1日電(記者 古文洪)從12月1日起,河南省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仍進行生産的煤礦,在責令其停産整頓的同時,將處以50萬元到200萬元的罰款,並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3萬元到15萬元的罰款。

  河南省煤炭工業局負責人介紹,作為産煤大省,近年來河南煤礦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呈逐年下降趨勢,但由於産量增幅遠大於安全投入的增長,全省目前的1569處各類煤礦中仍存在大量安全隱患。為此,省煤炭工業局制訂了若干加強煤礦安全監管的新規定,並於1日正式實施。

  安全新規對煤礦各種違規違法行為加大了懲處力度。除嚴罰煤礦“帶病”作業外,對無證照或證照不全,擅自從事生産或者停産整頓期間擅自開工的煤礦,將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開採出的煤炭及採掘設備,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沒有為從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和辦理意外傷害險的煤礦,責令限期改正,並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以3萬元到15萬元的罰款。

  此外,對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産隱患,仍然進行生産的煤礦,在經濟處罰的同時,省煤炭工業局將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頒發證照的相關部門也將立即吊銷其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該煤礦的法定代表人和礦長5年內還不得再擔任任何煤礦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礦長。

責編:王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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