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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時空]業委會,您的小區有了嗎?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25日 20:51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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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東方時空):主持人:用數字掌握生活,歡迎來到時空調查,今天我們繼續來關注物業管理。昨天的節目中提到一個數據,如果對物業服務不滿意,有60%的業主會拒交物業費,專家説業主們之所以要拒交物業費,主要是因為他們太弱勢了,為了業主要想和物業公司平等對話,就要成立自己的組織,也就是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組織呢,我們先看個短片了解一下。

  業主委員會小常識

  業主委員會,簡稱業委會,一聽這名字,我們就不難猜出,它是一個代表全體業主利益的組織。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是全體業主的代言人,它的主要職責就是代表廣大業主、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比如業委會可以監督物業的保安保潔等服務是不是到位,各項收費是不是合理,每年的物業費收入到底有多少,都花到哪去了等問題。

  根據建設部2003年頒發的《物業管理條例》,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可以在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召開業主大會,並且選出幾名業主代表,組成業主委員會。

  業委會是業主和物業公司交流的平臺,如果業主對物業有什麼意見,可以告訴給業委會,讓他們去跟物業公司談,同樣,物業公司有什麼事想跟業主溝通,也可以去找業委會,這樣就免去了一家一戶去溝通的麻煩。如果一個小區內有很多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業委會還可以召集業主大會, 解聘現有的物業公司,並且代表廣大業主跟新選出的物業公司簽約。這可是致命的一招,正因為業委會有可能集合廣大業主解雇物業公司,它才具有足夠的威懾力。


  半數業主認為業委會有積極作用

  主持人業主委員會,聽上去可真是個好東西,事實上,在一些成立了業委會的小區,業委會還真給廣大業主爭取到不少的權益,我們做了一個調查,題目是:如果曾經對所在小區業物業管理不滿,您感覺業委會成立後物業管理有何變化?(針對已有業委會的小區及業主)

  ?有明顯改善 13%

  ?有一定改觀 38%

  ?沒什麼變化 44%

  ?不如以前 5%

  覺得業委會起到了積極作用的佔51%。

  小小業委會 替您省大錢

  我們採訪了朝陽園業主委員會前主任舒可心。他告訴記者,北京市朝陽園小區有1500個住戶,每年上繳物業費1200多萬,1999年剛入住的時候,所有業主都不知道每年交這麼多物業費到底合不合理,也不知道這些錢花到哪去了,想查賬吧,物業公司還不讓。物業經理説您沒有這個權力。只有業主委員會才能查。物業經理的話激發了舒可心,2001年,他和小區裏其他一些熱心業主,克服種種困難,成立了朝陽園業委會,當時還叫管委會,管委會成立的當年他們就盯上了小區的取暖收費。

  2001年冬季供暖的第一天,舒可心和其他業委會成員一起,把物業公司熱力表上的數字記了下,供暖季結束後,他們拿著自己統計的數據,找到小區物業公司進行核算,結果發現,當年的採暖實際花了400萬,業主們交的600萬元取暖費還剩下了200萬。第二年,業委會又用同樣的方法,省下了另外一個200萬,結果,第三年採暖就用前兩年結余的400萬支付了。交兩年的錢,採三年的暖,成了朝陽園業委會維權的經典案例。

  朝陽園業委會爭取到的公共利益遠不止採暖費一項。比如這個小區有幾棟樓的底部商鋪屬於業主的共攤面積,如果出租,收入也應該屬於業主們,業委會就找到物業公司,把這筆錢要了回來。朝陽園每年從這裡收取的費用大概50萬,讓這些樓的業主來分。

  在朝陽園小區,由於業主委員會的監督,物業收費更明白,業主們交費也就更痛快。現在這個小區的物業費收取率已經從最初的60──70%,提高到了96%。這樣看來,物業公司的權利也得到了保障。

  與物業有矛盾 近九成人不願意找業委會

  主持人 還有一個有意思的信息,著名的朝陽園小區業委會現在實際上已經解散了,就在去年年業委會改選的時候,業主們覺得前幾年,業委會已經把物業服務推上了規範化的軌道,物業服務沒什麼大問題了,沒有必要再成立業委會,於是業委會就取消了。舒可心説,如果什麼時候大家覺得又有問題了,還可以再把業委會成立起來。假如每個小區都能像朝陽園這樣有一個效率很高的業委會,恐怕很多業主就用不著靠簡單的拒交物業費來表達不滿了。但是,在我們的調查中,現在只有11%的業主跟物業發生矛盾後願意去找業委會,這是為什麼呢。多數的民眾表示不知道、沒有、不了解、沒用等等,還有人説業委會成立困難,成立不起來等等。

  七成業主表示所在小區沒有業委會

  主持人:看來大家不找業委會最主要的原因,是所在小區沒有業委會,甚至還有人沒聽説過業委會這個詞。這可不是個別現象,我們做了一項調查,題目是:

  您所在的小區是否成立了業委會,

  “沒有”的業主 73%,

  “有”業委會 27%

  其實,建設部早在1994年就下發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説城市的住宅小區可以由所有的産權人推選出管委會,監督和協助物業公司工作,管委會也就是我們現在説的業主委員會,十一年過去了,為什麼很多小區還是沒有自己的業委會呢?業主委員會這樣一個看上去很美的組織,成立為什麼這麼困難呢?我們將繼續關注。

責編:陳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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