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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間我國行政體制改革重要而緊迫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24日 08:56 來源:
    專題:十六屆五中全會

  北京週報消息:《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對行政體制改革的闡述: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關鍵。繼續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仲介組織分開,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各級政府要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經營活動。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優化組織結構,減少行政層級,理順職責分工,推進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完善投資核準和備案制度,規範政府投資行為,健全政府投資決策責任制度。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和行政監督機制。

  專家分析説,改革的推進和轉變,在相當大程度上依賴於政府轉型。在未來的5年,政府自身的建設和改革,將成為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和重點之一。

  2004年以來,山東省萊西市行政審批中心按照“降低準入門檻、減少申報材料、壓縮辦理程序、縮短辦理時限”的要求,實現行政審批全面提速。工作人員(右)在審批大廳為前來辦事的市民講解如何填表。馮傑 攝

  10月中旬在北京閉幕的中國共産黨十六屆五中全會,確立了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戰略,描繪了中國未來五年的發展藍圖。會上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中明確提出了“轉變政府職能是深化改革的重點”。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遲福林認為, “十一五”(2006-2010)時期,預計中國的改革將發生三個大的變化:第一,由微觀體制改革向宏觀管理體制改革的推進和轉變;第二,由競爭性領域的改革向壟斷性領域改革的推進和轉變;第三,由經濟體制改革向社會體制改革的推進和轉變。而改革的推進和轉變,在相當大程度上依賴於政府轉型。政府自身的建設和改革,客觀上已經成為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和重點之一。“十一五”以政府轉型為重點,各項改革會有新的進展。

  新華社發表文章闡述政府改革的意義時説,《建議》強調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而繼續推進包括轉變政府職能在內的政府改革,建設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既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目標之一,也是把經濟社會發展切實轉入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軌道、全面實現“十一五”規劃的一個基本動力和基本保證。

   政府職能要重新定位

  9月28日世界經濟論壇發佈《2005年至2006年全球競爭力報告》,該報告顯示,中國排名第49位,連續3年呈下降態勢。該論壇首席經濟學家奧古斯都?洛佩斯?克勞克斯指出,問題主要存在於公共機構中,如,改善社會基本保障體系以應對日益增多的失業和老齡人口,提高保健與教育體系質量以確保中國人力資本的可持續發展,改進法治等。

  “制度上的缺陷,可能會減緩中國躋身世界最具競爭力經濟體第一梯隊的步伐。”克勞克斯警告説。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高尚全將之歸咎於政府的“缺位”:政府專注于招商引資,投資于私人産品領域,見效快,GDP增長明顯,政績好看;而投資于公共産品,花錢多,成效慢,沒人願意幹。

  “政府還沒有搞清楚自己與市場、企業之間的關係。”高尚全用“錯位”和“越位”來概括政府這種自身職能的紊亂。

  而這種越位、缺位和錯位的現象現仍大量存在。比如,政府一方面仍然佔有過多的對企業微觀決策進行干預和對稀缺資源進行配置的權力,而在另一方面,企業和公民迫切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卻相對薄弱。在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和公正執法方面,在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和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與客觀需求相比,都還存在不小的差距。至於少數政府工作人員不依法行政甚至暴力行政,以及未得到有效遏制的"權力尋租"現象,更是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

  對此,國內理論界、學術界已有這樣的基本共識:政府職能轉變由於其自身的重要性而聯結著諸多改革領域,它既是一場經濟改革,又是一場政治改革,同時還是一場社會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目前,改革處於“膠著”和滯後狀態,力度、深度、協調度都不夠,推進政府體制改革勢在必行。否則,長此以往,必將影響到改革的整體進程。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政府治理的有效與否、管理能力的強弱、是社會平穩運行的關鍵之所在。

  “做什麼”和“怎麼做”

  新一屆國家領導集體已充分認識到政府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9月2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説:“政府不該管的事要堅決交給企業、仲介組織和市場,政府該管的事一定要管好。”

  《建議》對政府“做什麼”和“怎麼做”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要求。有些要求雖並非首次提出,但仍有很強的針對性,如“繼續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仲介組織分開,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經營活動”等。有些要求則進一步明確了政府改革的著力點,如“優化組織結構,減少行政層級”、“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等。有些要求著眼于建立加速政府職能轉變的制度保障,如“健全政府投資決策責任制度”、“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和行政監督機制”等。

  國家發改委體改司司長范恒山指出,“十一五”期間應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應首先啟動;撤銷那些直接從事和干預微觀經濟活動和社會事務的機構;撤並黨委和政府職責相同、相近的部門,規範各類領導小組和協調機構,一般不設立實體辦事機構;調整一些領域中央對地方的垂直管理體制,賦予省以及省以下地方政府更多的權責;從國家的實際出發適當減少行政層級。

  世界銀行中國代表處張春霖博士更願意用公共治理概念代替政府管理體制改革,“現在被扭曲的改革基本上于公共治理方面存在缺陷。”

  專家獻計政府改革

  鋻於改革的歷史經驗,汪玉凱認為,“十一五”期間,推進政府改革,要把政治體制改革、事業單位改革(即重構公共服務體系)、政府自身改革三個方面結合起來共同、協調推進。“如果沒有政治體制改革如執政方式的改變,沒有完善的司法和群眾監督,並和事業單位改革結合起來整體推進,政府改革仍然會重新陷入困境。”汪玉凱對此顯得很焦慮。

  遲福林説:中國已進入經濟社會轉型時期,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日益突出。在這個特定背景下,強化各級政府的社會性公共服務職能,加大社會性公共産品的供給,已成為廣大人民群眾的迫切要求。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丁元竹認為,增加公共財政在社會發展領域的支出比例是首先肯定的前提。“一個政府能否真正地轉向公共服務性政府,關鍵看財政結構的比例。”

  在公共財政加大對社會發展領域傾斜的基礎上,丁元竹建議將以事業單位改革、社團改革、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為核心的改革內容整體推進。

  而更為重要的是,政府部門之間的分管社會發展或者是管理社會發展的部門之間的協調問題。“我們現在部門之間,部門內部之間,有關聯,各個部門之間在公共財政上,在一些資源上,利益之間不協調。自己內部利益不協調,怎麼為廣大人民群眾做好工作?” 丁元竹認為這個問題的解決,將關係到當前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根本,

  “就目前現實來看,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最該建立的機制是,如何使政府保持自己管理的社會資源的公共性,從而不致使其成為部門利益的來源。”丁元竹強調。

  政府職能轉變20年

  “轉變職能”一詞,最早出現在1985年9月中國共産黨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建議》。而該問題的正式提出則是在1987年10月中國共産黨十三大關於政府機構改革的論述當中,“為了避免重走過去‘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老路,這次機構改革必須抓住轉變職能這個關鍵。”根據這個思路,在此後中國政府三次大的機構改革中都貫徹了轉變職能的思想,以轉變政府職能作為機構改革的核心和根本途徑。

  汪玉凱認為:“其實,職責權限劃分背後是存在著一種權力、利益關係的。”

  據他介紹,十三大之後,每次黨的會議都要涉及到這個問題,但都很難改到位。要想最終實現,離不開包括中央、地方政府在內的各級政府達成共識,“要有價值認同”。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對政府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挑戰,成為對中國政府職能最為直接和具體的衝擊,新的國際環境要求政府具備有別於以往的一些“新技能”。(張志萍)

責編: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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