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20日 22:37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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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6日 內蒙古烏海市緊急關閉非法小煤礦 11月16日,曾發生“11?11”瓦斯爆炸事故的內蒙古巴音賽煤焦有限公司煤礦的輸煤道已經停産,工人在井口值班。 針對當地停産整頓的小煤礦擅自非法生産、事故頻發的問題,烏海市政府于11月14日發佈通告,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安全生産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446號),對沒有安全生産許可證、依法應停産整頓而擅自非法生産的31家小煤礦採取緊急關閉措施。 新華社記者 張領 攝 |
新華社北京11月20日電(記者劉錚)“這是一起典型的停産整頓礦井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指令,違法生産造成的責任事故。”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通報了內蒙古烏海“11?11”煤礦事故,要求依法嚴肅追究事故責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訓。
記者20日從國務院安委會了解到,內蒙古烏海市事故煤礦存在超層越界開採、瓦斯監控系統不起作用、不認真執行瓦斯檢查制度、未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等問題,先後兩次被要求停産整頓。但該礦拒不執行停産整頓指令,仍然超層越界、非法組織生産,造成礦井之間相互貫通,破壞了原有通風系統,形成瓦斯積聚,由於違章作業,引發了這起特大事故。
“這起事故發生在全國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精神,嚴厲打擊煤礦非法生産的關鍵時期,充分暴露了該煤礦無視國家法律法規,不顧職工生命財産安全,‘要錢不要命’的嚴重問題,是典型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法行為,性質十分惡劣。”國務院安委會有關負責人説。
11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烏達區巴音賽煤焦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3人受傷。
通報要求,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礎上,依據《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督促烏海市按照《特別規定》的要求,對事故礦井依法進行關閉,並實行經濟處罰。事故調查報告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復,向社會公佈。
通報還要求,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對本區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特別是煤礦關閉整頓工作進一步作出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全面落實煤礦整頓關閉的各項措施,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責編: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