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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具鮮明中國特色 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15日 11:29 來源:

  新華社消息:再過一個多月的時間,也就是2006年的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就要正式實施,標誌著我國公務員管理歷史上一個劃時代階段的到來。毫無疑問,不僅數以百萬計的公務員,對這部直接管理自己的法律充滿了各種各樣的期待,而且由於這部法直接管理的是為人民共同利益治國理政的公務員隊伍,廣大民眾同樣對此投入了不同尋常的關注。

  權威人士指出,公務員法著眼于公務員制度的完善和創新,著眼于加強對公務員的管理監督和激勵保障,著眼于促進勤政廉政和提高工作效能,一句話,著眼于建設一支優秀人才密集、善於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專業化的公務員隊伍。

  公務員制度的完善與創新

  頒布實施公務員法是對我國新時期以來建立的公務員制度的完善和創新。

  本世紀頭20年是我國改革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今後幾年,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正是適應了這樣的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它著眼于公務員制度的完善和創新,著眼于加強對公務員的管理監督和激勵保障,著眼于促進勤政廉政和提高工作效能,著眼于建設一支優秀人才密集、善於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專業化的公務員隊伍。

  通過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將把我國公務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從而有力地促進我國公務員隊伍的能力和素質建設,進一步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

  促進管理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頒布實施公務員法,對於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促進公務員隊伍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進一步增強公務員隊伍的活力、效率和積極性,具有長遠和重要的影響。

  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進一步健全了我國幹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為科學、民主、依法管理公務員隊伍提供了重要依據。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標誌著我國幹部人事管理進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階段,結束了新中國建立以來一直沒有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綜合性法律的歷史,填補了我國法律體系的一個空白。公務員法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為基礎,以法律的形式規範了公務員管理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對公務員管理的各個環節作出了明確規定。它的頒布實施必將有力地推進公務員管理的法制化進程,有效地防止幹部人事工作中的主觀隨意性,為進一步吸引和凝聚高素質人才、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

  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進一步明確了公務員的義務和權利,為提高廣大公務員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公務員法既明確了公務員的條件、義務、紀律和法律責任,也明確了公務員的權利和權益保障措施;既有倡導性要求,也有禁止性規範,這就為公務員切實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力,進一步指明了方向、創造了條件,也為促進公務員廉政勤政優政、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和效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進一步完善了公務員管理的體制機制,為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設一支優秀人才密集、善於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提供了重要支撐。公務員法在吸收我國近年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和借鑒國外公務員管理有益經驗的基礎上,在完善公務員管理體制和機制方面進行了許多創新,既理順了公務員管理體制,實現了與現行幹部管理體制的銜接,又健全了公務員管理機制,特別是確立了新陳代謝機制、競爭擇優機制、權益保障機制和監督約束機制,為我們通過完善體制和機制來進一步突破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難點,從源頭上克服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一步把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的事業中來,提供了廣闊空間和持久動力。

  總之,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是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是積極穩妥地推進我國政治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

  具有鮮明中國特色

  公務員法是我國第一部屬於幹部人事管理總章程性質的重要法律,它從五個方面集中而鮮明地體現了公務員制度的中國特色:

  第一,體現在公務員隊伍的領導上。貫徹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堅持黨管幹部原則,這是我國公務員制度區別於西方國家公務員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徵,是我國公務員制度具有中國特色的一個重要體現。公務員法把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體現在對公務員管理的各項制度規定之中,強調公務員的錄用制度、晉陞制度要體現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這一黨的幹部制度改革原則,體現“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這一黨的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強調公務員的考核制度要體現群眾公認、注重實績這一黨的幹部選拔原則;強調公務員的懲戒制度要體現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這一黨的方針;強調公務員交流制度要體現黨的幹部交流政策,等等。

  黨管幹部原則是由我們黨的領導地位和性質決定的。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既是實現黨的組織領導的重要途徑,也是實現黨的思想領導和政治領導的重要保證。

  第二,體現在公務員範圍的界定上。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我國公務員的範圍應當包括中國共産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民主黨派機關這七大機關的工作人員。這一界定,充分體現了我國現行政治制度的基本特點。

  第三,體現在公務員隊伍的管理上。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建立是對幹部隊伍實行分類管理的結果,而公務員法又對公務員隊伍實行了更加細化的分類管理,堅持統一領導下的分類管理也是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的一個重要特色。公務員法把公務員職務劃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兩部分,把公務員職位劃分為綜合管理、專業技術和行政執法三個類別,把公務員任用劃分為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三種方式,並規定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同時,還明確了對公務員隊伍實行由組織部門和人事部門按照分工、共同負責的管理體制。這些都是同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深入發展,同國家管理、社會管理和公共事務管理日益複雜和繁重的現狀相適應的,也是同我國公務員的內涵、來源、規模和結構的深刻變化相適應的。堅持分類管理又實行統一領導,才能把整個公務員隊伍管深、管活、管好。

  第四,體現在公務員的來源上。公務員法總結我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鮮經驗,在堅持黨管幹部原則的前提下,強化了公務員管理的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機制,把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和部分職位聘任等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改革措施用法律形式規範下來,這是具有重大意義的制度完善和制度創新。

  特別是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在對公務員實行委任制的同時,對部分職位實行聘任制,這是公務員隊伍建設引入市場機制的進一步深化,是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的又一重要特色,有利於發揮聘任制能夠吸引多樣化人才和用人開放靈活的長處。在我國行政管理越來越強調既要改進經濟調節、加強市場監管,更要重視搞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新形勢下,通過引入市場機制,有利於改善公務員隊伍的結構,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專業化水平,達到增強活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確保機關優質高效協調運行的目的。

  第五,體現在公務員的監督約束和激勵保障並重上。公務員法規定了公務員的條件、義務和紀律,明確了公務員考核、懲戒、回避、辭退、定期轉任、離職後的從業限制,以及領導成員的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等方面的要求,體現了對公務員的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和嚴格監督。公務員法還進一步強化了公務員考核評價、職務級別晉陞和工資、福利、保險等激勵保障功能,體現了對公務員的真正重視、真情關懷和真心愛護,體現了“用事業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適當的待遇留人”,這有利於在更大程度上營造拴心留人、人在心在的工作環境,進一步調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特別是針對當前我國公務員隊伍工資水平總體偏低、工資制度不盡合理、收入分配秩序比較混亂等問題,強調要建立全國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實施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等津貼制度,以及實行國際通行的工資調查制度,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從而為公務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提供了保障。公務員法還明文規定,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工資。這些都是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在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管理上的具體體現。

  高標準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

  作為治國理政主體的公務員隊伍,其素質和能力決定著黨的執政能力和國家的管理水平。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將對公務員的高標準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具體地説,將按照建設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公務員隊伍的要求,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以思想政治建設為根本,以能力建設為重點,進一步加大公務員隊伍建設力度。

  第一,把思想政治建設貫穿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始終。同一些西方國家奉行所謂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做法截然不同,我們黨和國家強調,公務員必須接受黨的領導,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方向,不搞政治中立;公務員不是“獨立的利益集團”,而是國家的公僕、人民的公僕。從這個意義上講,思想政治素質是公務員素質的靈魂。始終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始終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始終堅持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公務員隊伍,不斷提高廣大公務員貫徹執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是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根本。

  第二,把能力建設貫穿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始終。能力建設是當今世界各國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潮流,也是我國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重點。認真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部署,按照公務員法提出加強公務員隊伍能力和素質建設的要求,不斷提高廣大公務員特別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治國理政的本領,不斷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需要全體公務員不斷提高五種本領:

  一是不斷提高促進發展、推動改革、維護穩定的本領。二是不斷提高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務的本領。三是不斷提高組織群眾、宣傳群眾、服務群眾的本領。四是不斷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本領。五是不斷提高善於學習、善於調查研究、善於自主創新的本領。

  第三,把“公務精神”的培育貫穿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始終。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按照黨中央的要求和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具體實踐,具有時代特徵、中國特色的公務員精神可概括為:熱愛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求真務實、開拓創新,顧全大局、團結協作。把培育和弘揚公務員精神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貫穿到實施公務員法的全過程,貫穿到健全和完善公務員制度的全過程,貫穿到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全過程,需要全體公務員始終保持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自覺創造一流的工作業績。

  抓落實的四個重點

  公務員法頒布後的關鍵在於抓好落實。權威人士指出,落實公務員法要從四個方面做起。

  一是切實加強領導。公務員法的貫徹實施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高度重視、科學安排、穩妥推進,做到思想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嚴格掌握政策。嚴格按照公務員法做好公務員管理的入軌運行工作,特別是做好公務員登記、認定職務級別、實行工資套改和規範參照管理的工作,堅決維護法律和政策的權威性、嚴肅性。

  三是堅持統籌兼顧。一方面抓緊做好現有法規的清理工作,凡與公務員法相抵觸的,該修改的要修改,該完善的要完善,該廢止的要廢止。同時抓緊研究制定公務員法的其他相關配套細則,做到成熟一個出臺一個,爭取用3至5年的時間形成較為完備的公務員管理法律法規體系。為維護法律的統一性與嚴肅性,在全國性的公務員法配套文件出臺前,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公務員法的精神和原則辦事,出臺涉及公務員管理中的重大政策,必須徵求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意見。

  另一方面是處理好實施公務員法與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關係。一是同規範編制管理結合起來,進一步明確和規範各類編制的適用範圍;二是同正在推進的司法體制改革結合起來,按照公務員法的要求,健全司法機關的人事管理制度;三是同推進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結合起來,本著精簡的原則,合理設置鄉鎮機關職位;四是同加快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五是同事業單位的改革結合起來,嚴格控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數量與規模。

  四是加強督促檢查。在實施公務員法的過程中,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各項規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加強對公務員法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定期組織對公務員法實施情況的專項檢查。把是否違規進人,是否嚴格按標準、條件、程序和職數選配人員,是否嚴格執行工資福利保險制度等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發揮人大、政協、紀檢監察、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舉報機制,認真對待舉報線索。特別要防止入軌過程中的不正之風,對違法違紀的堅決予以糾正。

責編: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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