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12日 16:05 來源:
近日在重慶召開的全國機關事務工作協會三屆一次常務理事會上,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已開始了公務用車改革的試點,我國公務用車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自下而上,改革到廳局級領導幹部,廳局級及以下的幹部將可能取消專用公務車。(據新華社重慶11月8日電)
要議論公車改革,首先必須把討論的概念搞清楚。一般來説,一個國家機關的所有車輛,習慣上都叫做“公車”,也即公家的車,它是從所有權屬上與私人的車相區別。這位負責人所講的公務用車應是屬於“公車”中的一部分,因為機關車輛中還後勤等方面的車輛。在公務用車中又分為兩部分,公用(大家用,不限于特定的對象)和領導專車(專用公務車)。
人們注意到在重慶會議上,這位負責人講的是“廳局級及以下的幹部將可能取消專用公務車”。這有兩個意思,一是“廳局級及以下的幹部”,現在都配有專車,這在大部分地區是事實,一部分不發達地區是沒有這個條件的;二是“廳局級及以下的幹部”的專車,是政策或制度規定允許的,否則何來“取消”之説?如果政策規定不允許的話,那就不是“取消”而是糾正或執行紀律。
領導幹部的車輛配備,黨中央、國務院早就有明確規定(中辦發〔1994〕14號文件),副省級以上的幹部才能配備專車,“廳局級及以下的幹部”的工作用車,由所在單位統一管理、調派,不得以任何理由固定或變相固定,也就是不能配備專車。而現實的情況是,大部分都配了專車,甚至有的科級幹部都有專車,而且車輛更新速度快,車越換越好。
《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第六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不準“違反規定配備、使用小汽車”。第十一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本準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所以對“廳局級及以下的幹部”的專車,不能是“取消”兩個字就可以不了了之的。
那麼“公車”能不能取消呢,我認為不能一概而論,必須區別對待。公車中其他用途的車輛,比如後勤等之類的車,必要的還要保留。公車中的公務用車,也要因地制宜。城市公共交通發達,機關取消了公務用車,不至於影響工作,在農村就不行,特別是交通落後的地方,比如防汛、搶險等緊急情況下就可能貽誤戰機。因此,城市與農村、經濟交通發達地區與中西部不發達地區就應所有區別。畢竟已是二十一世紀的現代社會,不能要求幹部們再去步行、騎馬或騎自行車去幹工作,那也不符合信息社會時間就是金錢的價值觀念。
對公車人民群眾是有意見,但並不是一概反對,人民群眾意見大的、深惡痛絕地是公車上的腐敗。機關單位配備一定的公務用車,領導幹部按規定配備專車,這都是工作的需要。毛澤東同志早在七十多年前就指出,官長騎馬,是工作需要,不是不平等制度,要反對絕對平均主義。但是現在一些機關單位的公務用車配得過多、過濫,越來越高檔、越來越豪華,更有甚者,一個國家級的貧困縣,財政收入入不敷出,各部門也競相購置高檔車;同時公車私用十分普遍,在旅遊勝地、在遊樂場所、在紅白喜事中,都可以看到公車的身影;有報道説,公車是三個三分之一:公事、私事、司機用車各佔三分之一。2004年,我國政府汽車採購額就高達500億元,公車的消費全國匯總的話可能是一個天文數字。這在目前全國還有三千多萬農村人口尚未脫貧,城鎮還一千多萬下崗職工的情況下,就不奇怪人民群眾對公車的意見了。
對公務用車,中央出臺了不少規定、紀律,也查處過多次,但總體上看成效不太顯著。查時一陣風,過後又回潮,同其他腐敗現象一樣,按下了葫蘆浮起來了瓢。屢禁不止的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我認為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監督機制不行,各項政策規定、紀律沒有認真地執行;這也是在官員(領導者)自己的頭上動土,革自己的命,特別是對於那些習慣於馬列主義裝在電筒裏只照別人的人來説,就難上加難了;還有人不以為然,認為這不同於貪污受賄,無非就是搞了點特殊化,沒有什麼大不了的。
公車上的腐敗是脫離人民群眾的一個重要方面,要讓人民群眾滿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這是繞不過的一個坎。進行公車改革是民心所向,是貫徹三個代表思想,密切黨和人民群眾關係的一個具體措施。人民群眾要求的並不是國家機關全部取消公車,而是要遏制公車上的腐敗。因此現在必須進行公車改革,要因地制宜,有所區別,同時要堅決查處公車上的違規違紀現象。(作者:szsh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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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