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07日 14:57 來源:
對近年進行的鄉鎮機構改革,輿論和專家議論紛紛,許多地方則是貶大於褒。而安徽省從去年開始以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實現“一肩挑”為主要內容的宣城“鄉改”。據悉,既引發媒體的廣泛關注,更引來不少喝彩聲。有媒體就這樣報道:無論是從媒體報道還是從置身於“鄉改”其中的鄉鎮一級官員來看,還是從安徽省有關部門來看,都對目前仍然進行的宣城“鄉改”“褒多貶少”。(見《廣州日報》2005年11月6日4版)
誠然,對往昔鄉鎮機改基礎上善於總結經驗揚長避短,既是使新一輪鄉鎮機改取得成功的基礎,也是人民群眾的盼望。但是,筆者看到一些人們在評判一些地方新一輪鄉鎮機改時,著眼點幾乎都是鄉鎮書記、鄉鎮長“一肩挑”。認為,這樣可以提高了鄉鎮機構運轉效率。“以前為辦事找好幾個人,現在簡單了,只找一個人即可”。“比如村修路,以前要找土管辦、找分管領導、找鄉長、找書記,現在修路只需找到一個人就行了”。平心而言,報道反映的“黨政主官一肩挑”能提高效率的現象不僅是試點地方獨見,人們也可以推測,辦一件事情找一個人總比找二個以上效率高;決策一件事,一個人當然會比幾個乃至十幾個人的“集體決策”更快捷。這是不言而喻。
但是提高效率只是鄉鎮機改一個目標,而不是主要目標,更不是全部目標。鄉鎮機改的重要目標是什麼?最重要的是如安徽經濟學院教授、中國三農問題研究中心副主任張德元所言:是解決在新的歷史時期鄉鎮政府的職能定位問題,那些事情是不該幹的,該幹的事情它沒有幹好怎麼辦?不該幹的事情它幹了怎麼辦?(見《廣州日報》2003年11月6日4版)
鄉鎮黨委政府職能定位之重要,事關鄉鎮一級政權的生命。一段時間以來,某些鄉鎮黨委政府給人們的印像是,該幹的事情如為農民生産提供産前産後服務等表現無動於衷。而不該幹的事情如亂收費、濫徵土地等問題卻幹得“驚心動魄”,農民怨聲載道。比如,重慶開縣很多村民被當地鄉鎮幹部強迫辦理假戶口,以套取國家對三峽的安置補償款,涉及資金可能近千萬元就是惡劣的一例。(見《南方都市報》2005年11月5日A17版)定位錯,就會亂作為;反之,定位對,才能真正有所作為。因此,界定鄉鎮一級黨政的職能定位確實是依法行政的關鍵。人們看到,在取消農業稅以後,鄉鎮政府職能更應“與時俱進”,進一步明確,明晰。
對於鄉鎮政權而言,落實有效的監督機制同樣是“迫中之迫”。在很長時間內,在我們這個國度,地方幾級政權乃至國有企業都實施了“雙主官”制。比如省一級設省委書記與省長,地市縣一級設市縣委書記與市縣長,鄉鎮一級設鄉鎮書記與鄉鎮長。“雙主官”制儘管有待進一步完善,但其監督作用卻是顯而易見的。現在各地儘管都出現了人大、政協、紀委、司法、信訪等方面監督。但是黨政同級的監督卻是直接的監督。一般情況下,假若鄉鎮書記濫權,鄉鎮長會比較清楚;而鄉鎮長謀私,鄉鎮黨委書記即使不是全知道,也可能略知一二。在監督機制不健全情況下,黨政主官“一肩挑”恐怕只會強化集權弱化監督。在這種情勢下工作效率是提高了,腐敗問題也可能會突出了。因此 ,鄉鎮機改明確鄉鎮書記與鄉鎮長各自的職能,完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是遏制腐敗提出的新課題,也應是鄉鎮機改成功的一個關鍵。假若在監督機制完善的情況下,黨政“一肩挑”不失為一個選擇形式;但在監督機制未建立未完善前提下,匆忙推廣“一肩挑”可能於事無補。(作者: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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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