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0月26日 15:32 來源:
遼寧阜新市清理投資入股煤礦的2名領導幹部,共撤資705萬元。其中,清河門區區長助理李樹林一人佔了700萬元。他先後與人合夥購買了烏龍壩鎮第五煤礦、發達煤礦和由其個人經營的供銷公司聯辦煤礦,總計投資入股700萬元。(《華商晨報》2005年10月26日)
全國清理公職人員從煤礦撤資,戰果越來越可觀了。當初,責令撤資的部門本著“自覺免責”的原則,聲稱只要屬於主動撤資,將不予追究在煤礦參股官員的責任。一個李樹林,竟然能參股700萬元之巨,不知道國資委和安監總局等部門看到這則消息後,有何反應:是給予李樹林表揚呢,還是以狐疑的眼光打量這個區長助理,追問個為什麼這個“樹林”怎麼就能變成參股的“森林”呢。
700萬元,對一個公務員來説,不亞於天文數字。就按李助理每月的薪水有5000元,他妻子的工資也差不多,他們家一年也不過12萬元。就按他家全是神仙,不吃不喝、不消費,每年也不過12萬元的毛收入。即便這樣,要攢夠700萬,58年還需要挂點零頭。刨去這個區長助理還有沒有工作、沒有結婚的漫長歲月,想必得70年想湊夠700萬元,在理論上都非常困難,何況在現實世界中?
撤資的公職人員中,數額小的,不必特別在意,對於像李樹林這樣的參股大戶,也許國資委和安監總局等部門可以不管不問,但是,檢察機關卻不能有這般菩薩心腸。恰恰相反,參股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就該在檢察機關正式備案,參股金額超過20萬元的,有必要立案偵查,給公眾一個交代,給國家一個明白,給投資者一個清白──如果這些錢確實來路正當、經得起推敲的話。即便參股的所有資金説得清楚,我想,參股這些年的紅利,也該沒收給國庫。這裡面,不該有利息之説。本來嘛,參股憑的就是權,圖的就是利。動機不純,手段違法,執法部門不沒收你的款,也就算夠開恩了。至於説參股的鉅額款項來路不明,不是腐敗的産物,那才怪呢。如果參股的本金都是腐敗來的,再讓他們拿走紅利,保住本金,豈不是政府在幫這些官員洗錢,轉眼間,黑錢就像女人的化粧品,愣是變戲法地把人給漂白了?
撤資免責規定本身,就是一個近乎“荒唐+膽怯+內疚”之懷柔政策,一直受到公眾廣泛的懷疑。現在,像李樹林這樣一人獨佔700萬元股金的官員,其金額本身,就是腐敗的一個信號。一個芝麻官,就有700萬元的閒余資金,那麼,他的老闆區長呢;市長助理和市長呢,這些人家裏的閒余資金,會不會隨著行政級別的增高,資金的總量也同步增多?要消除公眾的這種疑慮,阜新市的檢察機關有必要插手此事,將撤資的重點嫌疑對象,一個個來個X光透視,看看這些人的鉅額家當,究竟是從哪來的。
撤資乃反腐的風向標,要安全撤資,對不起,得先過檢察機關的這道“廉潔檢查”關口。(劉海明)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責編:任今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