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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訂草案:工會代表職工與公司簽集體合同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0月23日 01:06 來源:
    專題: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

  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消息 為保護公司職工的切身利益,修改後的公司法修訂草案規定,公司工會將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工資、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2日對公司法修訂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向會議報告了公司法修訂草案的審議結果。他説,草案原來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的工資、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按照工會法、勞動法的規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應由工會代表職工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公司還應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據此,公司法修訂草案將有關條款修改為:公司職工依照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工資、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草案同時還增加了公司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

  草案原來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産的百分之七十。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公司對外投資屬於公司自主經營權,如果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的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産的70%,沒有實際意義,實踐中也很難操作。經研究,草案刪去了這一條款。

責編:扈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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