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訂草案保留“一人公司”的條款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0月23日 00:59 來源:
專題: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0月23日 00:59 來源:
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 儘管對公司法修訂草案有關“一人公司”的規定有不同看法,但修改後的草案依然保留了一個自然人可以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條款。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2日對公司法修訂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向會議報告了公司法修訂草案的審議結果。他説,對草案中關於一個自然人可以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一人公司的股東很容易將公司財産與本人財産混同,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建議刪去這一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法制辦、工商總局、國資委、人民銀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反復研究認為,從實際情況看,一個股東的出資額佔公司資本的絕大多數而其他股東只佔象徵性的極少數,或者一個股東拉上自己的親朋好友作挂名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即實質上的一人公司,已是客觀存在,也很難禁止。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並研究借鑒國外的通行做法,應當允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將其納入公司法的調整範圍。草案關於一人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人公司的股東如不能證明公司財産獨立於股東本人財産的,即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比其他國家關於一人公司的法律規定更為嚴格,對於規範一人公司股東的行為,防止可能産生的弊端,是必要的。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保留修訂草案中關於一人公司的規定。
此外,對草案有關公司正常清算的規定,有常委會委員提出,公司正常清算時,對依法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應當與職工工資和社保費用一樣,在清償公司其他債務前先予清償。草案據此進行了修改。
責編:扈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