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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警惕社會演變為馬拉松式結構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0月21日 19:09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鄭京平今天稱,政府採取的控制房價政策,重在規範和防止價格上漲過快。(見《中國青年報》10月21日)

  為什麼要防止房價上漲過快?為什麼建設部面向全社會徵集“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住解決方案”的新聞受到了公眾極大的關注?為什麼公眾房地産的暴利議論紛紛?為什麼公眾極大關注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為什麼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王國剛教授説“中國老百姓要改變一個傳統觀念‘居者有其屋’即人人擁有私房”的觀點受到了批駁?原因很簡單, 讓“居者有其屋”是社會公正和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

  往深層次上説,筆者以為,公眾對房價、對低收入者住房的關注,反映著整個社會防止個人和社會脫節、斷裂,防止社會的金字塔式結構逐漸演變為一種馬拉松式結構的努力。我們知道,個人與社會的脫節、斷裂主要表現為個人的現代化與社會的現代化、個人的發展與社會發展的關繫上。雖然社會大多數人的現代化與社會的現代化具有同步性、同質性,但是由於發展的差異性,個人的發展與社會的發展也必然存在排斥性與非同步性的現象,超過一定程度就是斷裂。在現階段,我們可以明顯看到,由於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性和貧富差距的逐漸擴大,弱勢群體抵抗風險的能力比較低,造成個人和社會脫節、斷裂,使得社會的金字塔式結構逐漸演變為一種馬拉松式結構。通俗地説,社會每跑一段,都會有人掉隊,即被拋到社會結構之外,甚至成為社會結構之外的游離群體。

  但是,一個社會決不單單是為那些能夠適應某些競爭法則的成員而準備的,也決不限于那些能夠適應它的成員在其中生存。任何人、任何群體、任何機構都無權將那些強者之外的社會成員排除在社會進程之外,弱勢群體同樣享有希望生活得更加美好的權利。因此,如何保護弱勢群體──低收入者的利益?如何向弱勢群體提供能滿足他們需求的社會支持就成為政府、社會及每個公民所必須思考和行動的重要課題。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有公平發展的權利,而作為社會群體之一的弱勢群體如果被忽略的話,弱勢群體的素質就不能提高,社會就不能全面進步,社會和人本身就得不到真正發展,和諧發展宗旨的實現將是不可能的。由於現代的市場經濟可能傷害較低競爭能力者,並可能對他們的生活和社會秩序帶來嚴重衝擊,那麼,保障“居者有其屋”就成為公正的必然要求,與其説公眾在關注“居者有其屋”,關注房價,不如説公眾在關注公正。

  筆者以為,關注房價,關注“居者有其屋”,還牽涉到如何看待弱勢群體這個根本性的問題。雖然在現代社會中我們也不能完全否定個人責任,但是現代社會的高連帶性和高風險顯然支持著社會責任觀。這就是説,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承擔起對其弱勢公民的應有責任,不是歧視和排斥,也不是出於憐憫,而是把它視為一種責任,並成為制定和執行政策的價值基礎。換句話説,政策必須以服務於弱勢群體為本,而不是以對他們的管理為目標。

  關注房價,關注“居者有其屋”,就是關注公正。而要回答公眾的關注,就要從防止社會演變為馬拉松式結構,從實現個體權利和幸福、公正開始! (作者: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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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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