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9月23日 16:00 來源:
22日是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國資委等六部門聯合發出《關於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緊急通知》要求公職人員主動撤出入股煤礦投資的最後期限。記者了解到,到當日下午4時,沒有一名公職人員主動從煤礦撤出投資,甚至有官員説“寧不當官決不撤股”。(9月22日 《中國青年報》)
每一次礦難幾乎都有權錢交易的影子,“官煤勾結”是礦難的第一大誘因。因而,用鐵的手腕堅決打擊官煤一體,既是泣血礦難敲響的警鐘,也是預防腐敗的有效舉措。“9•22”是國務院嚴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企負責人撤出在煤礦投資的最後期限,可面對“最後通牒”,一些官員竟無動於衷,我行我素,甚至發出“寧不當官決不撤股”狂言,這些官員敢於如此叫板,讓人震驚,也讓人氣憤。
可以説,期限過後必是一場聲勢浩大的“清洗”戰。而涉嫌官員對此卻十分漠木和霸道,甚至甘願以官帽作代價與禁令“抗爭”到底,這既反映出了“官煤勾結”的長期性、複雜性和頑固性,更暴露出了官場上蜇伏著的、危害官場生態環境的黑色暗流。
其一,狂熱趨利。據一煤礦老闆私下透露,官員倘若每年“投入20萬元收益至少是20萬元”,這“比搶銀行都來得快,並且不承擔任何風險”。在如此高額回報下,使得不少官員如同煤礦老闆一樣利欲熏心,見利忘義,與礦主結成了非法利益共同體,並不擇手段達到目的,這比礦主的黑心危害尤烈。
馬克思曾經説過:“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就能鋌而走險;為了百分之百的利潤,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著絞首的危險”。大凡官員入股煤礦都是如此。
其二,禁令疲軟。“官煤勾結”的前提是權力,而權力喪失也就等同於“利益聯盟”的瓦解。可官員不懼怕權力的剝奪,這就反映出了禁令的極大軟弱性。可以説,在眾多的礦難事故中,真正處理到位的官員並不多,較之於其獲取的利潤來説,處理成本微乎其微。制度失之以寬,失之以軟,根本就沒有對官員産生足夠的震懾力。官員敢公開挑戰國務院禁令,這就是禁令長期禁而不令導致的惡果。
記得李毅中對礦主黑心曾激憤地表示“要讓他們傾家蕩産”。其實,對不怕摘官帽的官員來説,讓其來一個“傾家蕩産”或許更為重要和有效。(作者:陸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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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