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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如何破解腐敗與“血煤”的關聯定律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9月22日 08:48 來源:

  大眾日報消息:婁底市紀委和婁底市公安局聯手偵查一起官煤勾結大案,初步查出新化縣某副縣長、礦管局長、煤炭局長等32名黨政幹部、國家工作人員在3家煤礦參股總額159.5萬元,共分得紅利93.25萬元,這些官員差不多涵蓋煤炭徵管所有行業和部門。(9月21日《瀟湘晨報》)前不久,國務院對官商勾結下發“最後通牒”:9月22日之前不主動撤出投資者,一律就地免職。今日就是“最後通牒”的最後期限,在這時曝光新化縣32名黨政幹部在煤礦參股的問題,當然讓我們感到高興,同時也難免讓我們感到心情沉重:官煤勾結到底有多深?幾乎每一起礦難背後都有官煤勾結的腐敗影子,到底如何破解腐敗與“血煤”的關聯定律?

  我們注意到,幾乎所有在煤礦參股的官員,都有權力對煤礦施加影響,他們在煤礦參股其實是在利用權力牟取非法利益。換句話説,這些官員深陷“非法利益格局”,才導致官員的手介入商業活動。因此,要破解腐敗與“血煤”的關聯定律,首先要打破“非法利益格局”。

  其實,各種非法利益格局的本質,是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社會權利的失衡,它們反映出來的是我們這個社會不同社會群體在表達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所存在的巨大差異。

  一些官員之所以能夠“陷身”在“非法利益格局”中,是因為他們擁有權力,這些權力決定了他們能夠輕而易舉地在經濟格局中佔據有利位置,能夠輕而易舉地獲得撈取豐厚的經濟利益。勞工權益屢屢被侵犯,上百萬民工辛勞一年後領不到工資,原因就在於他們缺少制度化的利益表達渠道。因此,從更根本的意義上説,“非法利益格局”的存在,原因就在於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社會權利的不均衡。

  如何打破“非法利益格局”?最重要的就是,要用制度保證公平。也就是説,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利益均衡的機制。當然,即使有了利益均衡的機制,弱勢群體也變不成強勢群體,但起碼可以使利益格局不至於過分失衡,可以防止出現大量的“非法利益格局”。

  一個相對公平的社會,是建立在資源的相對公平分配基礎上的,而資源的相對公平分配,則是各種社會力量博弈的結果。因此,一個相對公平的社會,總是建立在各個群體和階層權利大體均衡的基礎上。所以,我們需要做的是打破社會群體權利高度不均衡的狀態,用有效的制度安排來確保社會權利從低水平均衡走向高水平均衡。在這種權利的高水平均衡中,無論是強勢群體還是弱勢群體,其正當的權益都應該受到保護,非法的利益侵犯都應當受到制止。只有建立了有效的利益均衡的機制,才能破解腐敗與“血煤”的關聯定律,才能真正打破各種“非法利益格局”,我們這個社會才能逐步走向和諧。(馬國川)

責編:復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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