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央視社區 | 網絡電視直播 | 點播 | 手機MP4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非法煤礦明停暗採可能面臨上千萬元罰款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9月15日 22:48 來源:

  新華社北京9月15日電(記者劉錚)“治理煤礦違規違法行為要用重典。”面對煤礦安全嚴峻局面,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15日表示堅定的決心:對黑心礦主,要罰得傾家蕩産;對政府工作人員沒盡職的,要動官帽子;對官商勾結的,要公檢法介入。

  李毅中在貫徹《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專家座談會上介紹,特別規定對違法違規煤礦的罰款上限升至200萬元,而過去是20萬元。此外,對非法煤礦、責令停産整頓而擅自從事生産的煤礦、已關閉而擅自恢復生産的煤礦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至5倍的罰款。

  “如果一個煤礦已下達停産通知書而不停産,又生産了1萬噸煤,不但煤全部沒收,而且按每噸300元計算,處以1至5倍罰款,這樣算下來罰款就可以上千萬元。”李毅中舉例説。

  巨大的經濟利益使一些小煤礦在接到停産整頓通知時往往明停暗採。今年7月至8月,全國60%的重特大煤礦事故發生在已責令關閉或停産整頓,但仍然違法生産的煤礦。

  為遏制這種勢頭,嚴厲的經濟處罰已經開始實施。9月8日,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在《山西日報》刊登公告,對呂梁市中陽縣枝柯鎮煤礦處以200萬元罰款。這個礦嚴重違反停産整頓規定,違法生産,于9月6日發生瓦斯燃燒事故,造成17名礦工遇難。這200萬元是非法所得的5倍。這個礦的採掘設備也被沒收。

  根據特別規定,對政府工作人員,尤其是主要負責人,在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職責、工作失職、監督檢查不力,將會受到警告、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事故背後的腐敗,李毅中表示,要依靠公檢法、紀檢監察部門堅決查處。山西忻州瞞報事故,由公安部&&調查,一名縣委副書記和一名副縣長已移交司法機關。而清理政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則由中紀委&&,限期一個月,逾期不主動申報,一經查實,就地免職,依法從嚴懲辦。

責編:閆冬

相關視頻